宿州市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总体情况

发布日期:2022-02-28 15:38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两反科 阅读次数: 字号:

宿州市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统筹组织情况。本年度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策措施抽查、推动纳入相关考核、开展工作督导等方面情况。

一是调整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改革发展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10月份我市调整政府副市长马杰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盛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杨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调整为35家。

二是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10月份牵头召开全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市直40家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在市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园区)200家成员单位在县区(园区)分会场参加会议,部分单位进行经验交流发言,会议总结报告了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2021年工作。

三是制定工作重点制定下发了宿州市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点明确2021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责任和工作步骤,督促各县区(园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完善内部审查程序,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审查能力。

四是开展政策措施抽查。8月份,组织全市开展 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工作,对各县区(园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2020 年8月 1日至2021年 8月1日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交叉检查,每个单位分别抽查10份政策措施文件,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5个县区、3个市管各园区、36家市直部门等44家单位共同参与交叉互查,9月20日全部完成政策措施交叉抽查工作

五是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质量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每月开展一次调度,责任单位定期上报考核指标进度情况;市司法局把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项目,定期调度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情况。

   六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督9月份,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司法局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现场实地督查活动1026日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分成二个督查组,组织开展对全市各县区、园区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实地督查,重点督查统筹组织情况、机制建设情况、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配备情况,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情况,现场查看审查台帐和审查质量情况,以及建立审查举报和回应机制情况。

(二)机制建设情况。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动政府政策措施审查制度(会审制度)运转、健全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等优化工作机制方面情况。

 一是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我市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完善审查制度体系,健全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适用主体和基本原则,细化审查程序和时限要求,实化审查的标准、方式和问题处理,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制定印发《宿州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宿市监发【2021】40号),先后多次组织市人大法工委、市委党校、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发改委等10名专家召开咨询会进行研究分析和充分论证最后行文印发,为我市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审查主体、对象、程序方式、标准、建立健全机制提供制度依据和政策支持

二是实施重大措施会审制度。借用外力,发挥专业特长,从人大法工委、司法局、法院、仲裁委、律师事务所聘请10名法律专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委员会;建立了市场局两反科负责初审,法规科进行复核,对有争议、复杂疑难、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邀请法律专家委员和行业专家共同审查的三级审查制度。今年以来针对专业性强、复杂疑难的18份政策措施召集法律专家、法律顾问以及市司法局、发改委等业务精通的审查人员,实行集中会审制度。萧县、灵璧同时也对一些疑难、重大政策措施召集主管部门和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实行会审制度。

是建立工作提醒机制。市政府高度重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制度,要求凡是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需要上常务会,且以政府名义起草的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有关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向各市直单位发布工作提醒,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以便从源头上把关从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真正有效落实。砀山、萧县分别与县政府办实现互通协调,凡是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措施文件,政府办要求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是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制定《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点和《宿州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明确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并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投诉处理和回应流程。共接到公平竞争审查咨询2起,未接到举报投诉。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开展增量审查、存量清理的相关情况,在审查、清理过程中纠正违反标准的典型案例,在提高审查全面性、准确性方面实施的有关举措和做法。

一是定期清理存量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对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定期进行评估清理,或在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全市2021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89份,清理出因文件到期、自动废止、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文件56份,其中拟废止51修订5份。

二是开展增量审查工作。全市共审查增量文件538份,其中审查政府增量文件267件(市级91份,县级176 份),修改调整50份;审查部门文件271份(市级141份,县级130份),修改调整5份。

三是纠正违反标准的典型案例。

1.市交通局在制定《某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特许经营权采购中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对于财务状况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合计2020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5亿元人民币,2020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单独或者共同投资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2.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规定,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事前审查中建议调整,市交通局予以调整后出台。

2.市城管局在制定《宿州市城区供水设施管理办法》规定:“同一个小区的大口径水表和户表远传装置宜使用同一个厂家的产品。”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三条 (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规定,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事前审查中建议调整,市城管局予以调整后出台。

(四)宣传培训情况。

是加强政策培训2月份,通过科长大讲堂开展全市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知识培训,市局设立分会场,县区(园区)设立分会场,150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骨干参加培训。10月份通过全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开展以会代训活动,市局设立分会场,县区(园区)设立分会场,近300人参加培训,编制发放100份公平竞争审查资料汇编并进行解读学习。同时将邀请省局专家领导持续开展集中授课培训

是加强政策宣传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设立公平竞争审查专栏,编制2021年度公平竞争审查资料汇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络员通讯录、QQ群、微信群,加强沟通交流,分享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学法开展业务交流探讨,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横向和纵向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

(五)各级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典型做法和基本情况。

一是审查职责分工和审查人员配备基本情况。我市连续3年牵头调整了全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对本局和市直单位以政府名义下发的政策措施进行初审,法规科复核,报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灵璧、泗县、萧县、埇桥区、市管经开区、高新区、宿马园区均配备2名专职人员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同时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市直成员单位专门指定具体法制机构或业务机构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联络员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调度。

二是完善审查机制,构建制度保障。市市场监管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制定印发《宿州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对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流程、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实化细化,明确了各层级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活动政策措施“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规定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动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有效推进本地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抽查评估机制、定期通报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制度落地落实,从而对我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区域小市场、小循环”,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审查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县区(园区)和成员单位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对审查范围、审查规则和标准等把握不准,审查工作质量不高。

二是审查人员配备力量不足。有的单位具体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的机构人员变动频繁,造成审查工作缺乏连续性,影响审查质量和审查水平。

是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成员单位仍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审查流于形式,审查成效不明显。有的县区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明显,主动性不强,工作进展缓慢。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内部审查制度、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和审查程序,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鼓励县区和市直单位委托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参与公平竞争审查。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建立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的审查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会商协调,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规范指导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整体工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完善。

三是强业务培训。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请省局专家领导采取集中授课方式,组织全市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学习,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审查过程中疑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会商指导规范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是加强督查考核。组织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梳理制度全覆盖情况、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政策措施审查和清理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存在问题。选择重点行业和县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考核,对工作开展落后的县区和部门重点督办,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