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75号)精神,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宿州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自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文件的清理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取得成效
本次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2019年12月30日以前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存量政策措施确定清理范围、清理重点、清理责任、清理步骤组织全面清理。全市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629份(其中:政府文件1135份,部门文件494份)。一是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组织51家市直单位开展清理,共清理政府文件460份,清理出属于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四个方面清理重点情形的文件5份,拟废止3份,例外规定1份,修订1份;清理部门文件325份,清理出属于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四个方面清理重点情形的文件1份,拟以例外规定处理。另外因出台新文件、实施期限到期、与上位法冲突等其他原因废止143件,拟修订9件。
二是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文件清理情况:各县区(园区)均未清理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属于四个方面清理情形的文件,但清理出与上位法有冲突、实施期限到期等其他原因的废止、修订文件,情况如下:埇桥区清理204件,保留167件,废止36件,修订1件;萧县清理91件,保留74件,废止16件,修订1件;泗县清理169件,保留159件,废止10件;灵璧县清理179件,保留147件,废止32件;砀山县清理137件,保留128件,废止7件,修订2件; 经开区清理13件,保留11件,废止2件;高新区清理39件,保留39件;宿马园区清理12件,保留11件,废止1件。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3月23日,我市接到省局五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后,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马杰高位推动,对清理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河靠前指挥,对清理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马新志亲自过问、亲自落实,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3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制定《宿州市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分别下发到市直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明确清理范围、清理重点、清理责任、清理步骤。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清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对2019年12月30日以前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存量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形成清理文件目录库,对照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分析每份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二)召开会议,加强调度。
为做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我市及时调整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增加成员单位,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质扩面,5月28日召开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对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加强调度,联席会议成员37家单位、各县区(园区)134家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马新志对清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统筹推进调度,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清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泗县、砀山分别作了交流发言,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黄河从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学习、抓好协调配合等方面对清理和审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务必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的各项工作。
(三) 加强统筹,协调配合。
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牵头召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确保信息畅通,要求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清理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系,保持密切配合,通过创建工作群加强横向联系,在线指导,及时跟踪了解清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帮助各地解决公平审查工作中的政策和技术问题,使我市形成横向畅通、纵向支持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面。
(四)认真细致,扎实推进。
为高质量完成本次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确保本次清理全面、精确和彻底,市市场监管局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落实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联合市司法局和市政府办公室梳理出2019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目录,让市直各单位进行认领,对照列举的清理重点梳理出各部门的清理文件库,逐份进行分析研究,上报清理文件名册。同时,市直各成员单位专门成立审查清理小组,明确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清理工作,牵头召集起草科室集中讨论,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保留、废止和失效建议,最后汇总审核,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形成清理结果上报。各县区(园区)分别召开联席会议部署推进,将清理情况由本地政府审议通过后形成总结进行上报。
三、存在问题
一是清理范围界限把握难。公平竞争审查专业性强,需要熟悉法律、经济、税务专业的人员,本次清理政策措施,在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是否违反公平竞争等专业知识把握方面存在不同的理解,出现不同人员对具体措施是否涉及市场主体活动存在分歧,一定程度上影响清理范围。
二是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不平衡。召集单位、副召集单位清理工作质量好于其他成员单位。市级清理工作质量好于县区(园区)清理工作质量。大部门成员单位清理工作都高度重视,但仍有极少数单位清理工作流于形式,存在应付现象。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做好增量审查,提升审查质量。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把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作为硬性规定,形成工作自觉,形成相关文件出台前的必经程序。明确审查机构,配齐配强专业审查人员,规范审查流程,落实审查责任,提高审查质量。
2、实施第三方评估。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鼓励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业机构共同参与,提升审查能力和水平,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
3、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学习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通过政策解读和案例解析,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水平。
4、加强督查调度。选择重点部门和县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和调度,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开展落后的县区和部门重点督办,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生根。
附件1
各地、各部门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孟素臻 电话:3902315 填表日期:2020年6月8日
地区/部门 |
清理总数(件) |
保留(件) |
废止(件) |
修订(件) |
适用例外规定(件) |
埇桥区 |
204 |
167 |
36(因文件到期等其他原因) |
1(因时效性等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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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 县 |
91 |
74 |
16(因文件到期等其他原因) |
1(因政策变化等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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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 |
137 |
128 |
7(因文件到期等其他原因) |
2(因政策变化等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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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 |
179 |
147 |
32(因政策变化等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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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 县 |
169 |
159 |
10(因文件到期等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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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13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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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需要出台新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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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39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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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马园区 |
12 |
11 |
1(因文件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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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 |
785 (政府460、部门325) |
629 |
146(因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拟废止3件,因其他原因废止143件) |
10(因违反公平竞争已修订1件;因政策变化等其他原因修订9件) |
2(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目的、维护经济安全,适用例外规定)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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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清理总数(件)=保留(件)+废止(件)+修订(件),保留(件)含适用例外规定(件);
2.市直部门仅填写“市政府部门”一栏,填写单位规范名称;各县区(园区)需分别填写县区(园区)本级政府以及所属本级政府部门清理情况。
附件2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孟素臻 电话:3902315 填表日期:2020年6月8日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类别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1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区书报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宿政办发〔2011〕10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该通知:“第五条 书报亭经营者须是宿州市城区户籍居民,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具有优先权。”涉及清理重点的第二个方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
2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宿政办秘【2014】100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该通知:“第九条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下列规定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第十条使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房产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应另提交下列证明产权归属的文件之一。”涉及清理重点第一个方面情形:设置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且与省工商局2017年9月15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工商企注字〔2017〕168号)相抵触。 |
3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宿政办发〔2015〕37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守合同重信用”已不评比,且此文件第三条:“建立招投标激励机制,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符合招标、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按规定招标、采购。凡我市取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参加我市各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或采购人可以根据标的性质,参照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的标准,选择酌情加分。"涉及清理重点第一个方面情形:在招投标中设置障碍,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 |
4 |
宿州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 |
宿政办秘〔2016〕134号 |
规范性文件 |
修订(已于2018年5月19日修订,执行新规定。) |
该文件:“4.更新车型由经营者在宿城现有巡游出租汽车车型中自主选择。”涉及清理重点的第一方面: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5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宿政办秘〔2017〕7号 |
规范性文件 |
继续有效 |
例外规定: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目的。因新能源项目需要占用山坡地、水面、建筑屋顶等资源,为避免综合实力不足的投资企业低效占用我市有限资源,需要开展预评估,建议继续有效2年。涉及 |
6 |
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的意见 |
宿价综【2013】50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继续有效 |
例外规定:为维护经济安全,贯彻落实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等有关精神,全省各市均采取这种形式,建立继续有效2件。涉及清理重点的第一个方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性备案程序。 |
填表说明: 1.“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2.“清理意见”栏应填报废止、修订或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
内容及修订方案;
3.“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 应
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