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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生鲜灯”误导消费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6-05-21 14:32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期,仍有部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违规使用“生鲜灯”等有色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新鲜度的判断,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法律法规已明令禁止使用“生鲜灯”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销售生鲜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场所(包括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等)使用有色光源、有色灯罩、可调节光源等改变产品真实外观的照明设施,均属违法行为。

二、“生鲜灯”的主要危害与表现形式

“生鲜灯”通过特定颜色的光源或灯罩,人为美化生鲜产品的外观色泽,掩盖产品可能存在的颜色发暗、脱水、轻微变质等问题,严重干扰消费者的正常判断。常见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使用红色、粉色、黄色、绿色等有色光源;

(二)使用有色灯罩或外罩有色塑料袋、薄膜等改变光源色泽;

(三)使用可变可调光源(可通过遥控或旋钮改变灯光颜色或亮度);

(四)在销售区域设置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干扰感官认知。

三、消费者购买生鲜产品时的注意事项

为切实维护自身权益,请在选购生鲜食用农产品时注意以下事项:

观察自然状态:将商品移至自然光或普通白光条件下观察真实色泽。正常鲜肉呈淡红或深红色,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新鲜蔬菜水果颜色自然均匀,不应出现灯光下异常鲜艳、自然光下明显暗淡的情况。

综合感官判断:除视觉外,注意闻气味(新鲜肉类应有正常肉腥味,无异味)、触摸质感(肉质应有弹性,表面微干或微润,不粘手)。

拒绝购买可疑产品:如发现经营者使用的照明设施明显改变产品色泽,或商品在灯光下与自然光下外观差异过大,请谨慎购买。

四、投诉举报渠道

请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请保留相关证据(照片、视频、摊位信息等),并及时通过12315投诉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