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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21 10:40 来源: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皖政办秘〔2025〕56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署,结合安徽省实际,修订完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规范举报奖励范围、标准、程序,强化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内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经查证属实并结案后,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金奖励的行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包括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林业、粮食和储备、海关等部门。

三、举报相关规定

(一)举报主体

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举报,可选择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与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提供可辨别身份信息与有效联系方式。

(二)举报渠道

通过电话、书信、传真、互联网、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各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三)举报受理

接到举报的部门须登记、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有权处理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四、奖励情形与不予奖励情形

(一)予以奖励情形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经认定罚没款入库超5000元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奖励: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2.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

3.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4.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5.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6.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7.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

8.涉及“校园餐”、“养老餐”等校园和养老院及老年人供餐点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9.未经检验检疫非法进出口食品的,销售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

10.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予奖励情形

1.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或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2.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授意他人的举报,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举报

3.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

4.有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经营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或者举报人利用举报以恐吓、索取、要挟等方式谋取个人报酬或其他利益的

5.利用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五、奖励标准

(一)行政处罚案件

1.罚没款入库金额5000(不含5000)-10000(含10000)元:奖励500元

2.罚没款10000元以上:按5%奖励;

3.单次奖励最高30万元。

(二)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1.被判处罚金:按罚金5%奖励,不足500元按500元;

2.免予刑事处罚:奖励500元;

3.判处管制、拘役或刑期≤1年:奖励5000元,每超1年加奖5000元;

4.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按最高30万元奖励;

5.罚金与刑期并处:就高奖励,不重复计算。

(三)特殊加码奖励

1.内部举报人(企业员工、平台从业人员、知情人):奖励标准翻倍,最高仍30万元;

2.校园、养老院等场所食品安全违法:联合查处,按规定从高奖励。

六、奖励办理程序

1.告知申请:案件结案或移送追刑责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可申请奖励;

2.提出申请:举报人自告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3.审核认定:监管部门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报食安统筹协调机构审核;

4.奖励告知: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奖励决定;

5.奖金领取:告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可委托代领,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

6.异议复核:对奖励金额有异议,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复核。

七、职责分工与资金保障

1.县级以上食安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奖励审核、奖金发放;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负责举报受理、查处、奖励申报;

3.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八、监督管理与权益保护

1.监管部门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

2.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责任;

3.工作人员伪造材料冒领奖金、通风报信、泄露信息的,依法依规处理;

4.举报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追回资金并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九、政策亮点

1.奖励力度提升:单次最高奖励30万元;

2.内部举报激励:内部知情人举报奖励翻倍;

3.重点领域强化:校园餐、养老餐等重点场所从严查处、从高奖励;

4.流程规范透明:明确各环节时限,保障举报人权益;

5.保密严格到位:全方位保护举报人信息,消除举报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