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近,为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在举办前3日内,向所在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备案,并如实地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内容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按食品安全告知书相关要求,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乡厨(流动厨师)的建档管理。承办厨师、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取得本年度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帮厨工作。
三、聚餐场所要保持环境整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措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严禁采购野生蘑菇、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和散装熟卤食;严禁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以外的药材自制泡酒和加工制作菜肴;严管无专间(区)加工制作冷荤素菜的行为;严管甲醇、丙醇等燃料,防止误作白酒饮用。
五、从严规范菜肴加工制作行为。加工制作菜肴应当做到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清洗消毒,区分使用,生熟分开。对宴席食用的食品应按规定要求留样,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六、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做到“光盘行动”,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七、集体聚餐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农村集体聚餐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餐后发现就餐人员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治疗,并向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政府报告或拨打12315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