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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提醒

发布日期:2023-02-13 09:17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崭新的2024年已经到来,为便于全市市场主体能够及时报送年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做出如下提醒:

一、年报公示的范围:

凡是20231231日(包含12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411日至20246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3年度年报时间为202431—6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1.网上填报

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逐项如实填报。

  

    2.纸质填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四、网上填报具体流程:

第一步:访问网站

第二步:注册并登陆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即可进入企业年报

第三步:填写年报信息

第四步:提交并公示

第五步:查询结果

返回公示系统首页,在查询框内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点击查询结果所列出的企业名称,进入信用信息页面,在企业年报一项中可查询已报送信息(因系统公示有延迟,建议报送后次日查询),如无信息,则未完成年报。

五、未按时报送年报的不良后果

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六、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良后果

市场主体向社会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因未按时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流程:

1.补报

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年报信息并完成公示。

2.提交材料

1)《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法定代表人签字)。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无公章的须由经办人签字)

4)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注意事项

1)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填报信息用于公示,须慎重填报。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部门名称

0557-3025755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

0557-3692564

埇桥区市场监管局

0557-2279578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

0557-5022531

萧县市场监管局

0557-6080917

灵璧县市场监管局

0557-7096687

泗县市场监管局

0557-3680578

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

0557-3927167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0557-2666252

宿马园区市场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