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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开展《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调研工作

发布日期:2025-06-20 16:30 来源:营商环境建设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梁品率队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该办法自 2025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通过强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监管,推动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建设。据统计,2025 年 5 月全市新登记经营主体 4442 户,较去年同期下降 46.51%。

通过对各县区调研走访和座谈发现:一是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经营主体登记呈现向乡镇、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折射出城乡经济发展格局的新动向;二是部分小区因历史原因尚未取得房产证,申请人只能提供房屋预售合同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不能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相关材料,存在证明材料与登记规范的衔接问题;三是城区沿街的老旧小区门面房或住房,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街道社区不愿意出具住所证明;以及农村经营主体登记中,村委会不愿出具住所证明、申请人需自行证明经营场所合法性的现象;四是小区住宅、车库或物业用房改变房屋性质作为经营场所的登记,虽然办件量极少,也是基层登记机关的风险点,登记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

调研组还对超经营期限未换发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开展走访服务工作进行再次部署,要求县区对于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主动送照上门或者指导帮助其办理换照,依法收缴过期的营业执照。对于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够联系到的,指导帮助其办理注销登记;联系不到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对 "云帮办" 进行再强调,此项工作是我市的一个微创新,要扎扎实实推进此项工作,确确实实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对虚假登记查处工作进行再安排,明确要进一步规范虚假登记查处工作流程,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登记注册秩序,筑牢市场主体准入信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