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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ePing系统:获取国外最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工具

发布日期:2024-10-17 15:2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WTO/FTA咨询网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的影响

对企业出口的影响主要包括:

1、企业产品遭受国外扣留、召回、销毁、退货等处罚,造成大量直接经济损失。如由于不符合进口国农残限量标准,企业产品被扣留、退运造成的经济损失。

2、企业为适应国外新的技术法规、标准等要求,不得不进行技术改造、更换标签及包装、新增检验、检疫、认证、处理及各种手续,导致新增大量费用。如企业为满足国外新的准入要求,加强原材料采购管控及检测方面的投入。

3、企业无法达到进口国新的技术法规、标准、准入等要求,或达到的成本太高,放弃目标市场,导致订单损失,市场损失。

二、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渠道

为尽量避免国外技贸措施对企业的影响,企业首先应做到知己知彼,了解掌握国外最新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要求。

以下为获取技贸信息的重要权威渠道

1、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预警( ePing系统)https://epingalert.org

2、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http://www.tbt-sps.gov.cn ),以及各级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三、什么是ePing?

ePing全称ePing SPS/TBT通报预警系统( https://epingalert.org/),是由联合国(UN)、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国际贸易中心(ITC)联合推出的互动式信息系统,于2016年11月正式启用,旨在帮助政府工作人员、企业人员、行业专家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跟踪最新国际贸易规定,向公众提供免费且及时的 SPS 及TBT法规修订通知。

四、ePing改版情况

2022年3月,ePing系统经过改版,在原基础上将所有与SPS、TBT透明度相关的工具整合集成于一个平台,包含了各项与通报、特别贸易关注及信息交换相关的功能,那么新的ePing系统到底包含哪些功能呢?

新版ePing系统三大功能

1.SPS/TBT通报查询

(https://epingalert.org/en/Search/Index )

此项功能设置了包括关键词、通报编号、通报成员、发布时间、所涉产品HS编码等多种搜索条件,在无需注册的情况下系统用户即可于庞大的通报数据库中精准筛选出想要查找的相关通报,搜索结果还可以表格的形式导出保存。

2.通报预警推送

( https://epingalert.org/en/Account/Registration )除了强大的搜索功能,如果系统用户想第时间获取特定产品或特定市场的拟议法规通知,ePing还为经注册的使用者提供了可个性化定制的通报预警自动推送功能。在注册过程中,用户可自行设定关注的产品名称、产品HS编码、产品ICS编码、通报成员、通报类型等参数,同时还可设定以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箱接收预警通报的频率(每日或每周)及语言等完成注册后,系统将会根据用户定制内容,自动筛选并以电子邮件发送相匹配的最新通报。

3.特别贸易关注查询

( https://epingalert.org/en/Search/TradeConcems)

WTO成员定期召开TBT及SPS委员会例会,例会上各成员可对其他WTO成员拟实施或已实施的贸易措施,针对是否符合TBT、SPS协定原则、是否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等提出“特别贸易关注”,敦促其他成员对措施作出澄清、修改、废止或推迟实施等。

用户可通过ePing系统中提供的关键词、产品HS编码、提出成员、附议成员、回应成员等条件筛选出想要关注或跟进的特别贸易关注,在搜索结果中,清晰列明了历次相关的例会上各相关成员对该项特别贸易关注发表的声明或回应,从而帮助用户清晰的了解特别贸易关注的协调或解决进展。

除了上述描述的主要功能外,新版ePing系统还新增了“事实与数据”版块( https://e pingalert.org/en/FactsAndFigures/Notificati ons),以图表的形式直观展示自1995年以来历年SPS、TBT通报总量,以及以国家、经济体、目标和理由、关键词等多样口径分别统计出的通报数量,可直观了解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趋势及重点关注领域。

五、企业通过ePing获取技贸信息后如何应对?

1、对措施内容不明确的,可直接向当地海关反映,通过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或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对外咨询;

2、关注与企业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提高生产采标,注重技术创新,增强技术实力,提升产品品质。与行业协会加强联系,共同应对;

3、针对新通报还未实施的技贸措施,可向当地海关提出评议需求,积极参与海关部门组织的通报评议;

4、针对拟实施或已实施的技贸措施,对企业出口造成影响的,可向海关部门反映。积极参与海关组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特别贸易关注议题研究工作,提出诉求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