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灵璧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县安委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气瓶充装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借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之力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
一、案件线索
近日,灵璧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巡查全县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时,发现县域内一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近一个月内81只钢瓶存在超限充装现象(一个月内81只钢瓶均充装不小于20次),涉嫌存在异常情况(全市范围内其他气站均不超过5只)。该工作人员当即向局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安排县局执法大队现场检查了解情况。
二、案件调查经过
执法人员至该气站现场检查时,发现气瓶充装工充装气瓶时未严格执行充装前、后检查制度,不能提供现场气瓶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当即向县局分管领导汇报,经批准予以立案。
经调查核实,该气站充装工充装气瓶时除存在不进行充装前、后检查的情况外,还存在“口袋码”(一码多充)现象: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时扫气站备用二维码,导致出现上述81只超限充装钢瓶,这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气瓶充装前后未对气瓶进行扫码检查和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时扫气站备用二维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该法第八十五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目前全国都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为保障气瓶充装安全,灵璧县市场监管局利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采用线上和线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全县各液化气站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液化气站违规充装行为,守护灵璧“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