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宿州市场监管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数据来源于全国12315平台)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0-14 15:35
2024年9月份,宿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接收各类价格投诉举报共计74件。其中投诉42件,举报32件,所有投诉举报均已按相关规定通过全国12315平台分流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现已办结60件,正在办理中14件,所有投诉举报件均在法定办理流程规定时间内。现将重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12315价格举报重点处理情况公示
举报人姓名 |
先生 |
性别 |
男 |
联系电话 |
158****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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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24-09-19 |
举报地点 |
泗县 |
举报形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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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
泗县昌林小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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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地址 |
宿州市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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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单位 |
泗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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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泗县群众来电反映:9月19日在昌林小吃点了一份辣椒鸡蛋,一瓶可乐,一碗米饭,没有明码标价,来电希望部门核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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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查,该店明码标价不规范,已现场责令该店整改。我局依据《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十三条、下列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 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违反《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违法收费金额较少,且主动将违法收费金额退还被收费单位或个人的; 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价格变动时个别标价签未能及时调整到位,经提醒能够及时改正的; 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六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公示不醒目,经提醒能够及时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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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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