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410-00012 信息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4-10-14 15:3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2024年9月宿州市场监管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数据来源于全国12315平台)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2024年9月宿州市场监管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数据来源于全国12315平台)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0-14 15:35

20249月份,宿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接收各类价格投诉举报共计74。其中投诉42件,举报32件,所有投诉举报均已按相关规定通过全国12315平台分流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现已办结60,正在办理中14件,所有投诉举报件均在法定办理流程规定时间内。现将重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12315价格举报重点处理情况公示

举报人姓名

先生

性别

联系电话

158****0520

举报时间

2024-09-19

举报地点

泗县

举报形式

电话

被举报对象名称

泗县昌林小吃

被举报对象地址

宿州市泗县

举报处理单位

泗县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

泗县群众来电反映:9月19日在昌林小吃点了一份辣椒鸡蛋,一瓶可乐,一碗米饭,没有明码标价,来电希望部门核查处理。

办理情况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查,该店明码标价不规范,已现场责令该店整改。我局依据《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十三条、下列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

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违反《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违法收费金额较少,且主动将违法收费金额退还被收费单位或个人的;

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价格变动时个别标价签未能及时调整到位,经提醒能够及时改正的;

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六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公示不醒目,经提醒能够及时改正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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