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宿州市场监管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数据来源于全国12315平台)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6-24 09:20
2024年5月份,宿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接收各类价格投诉举报共计77件。其中投诉35件,举报42件,所有投诉举报均已按相关规定通过全国12315平台分流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现已办结66件,正在办理中11件,所有投诉举报件均在法定办理流程规定时间内。现将重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12315价格举报重点处理情况公示
举报人姓名 |
女士 |
性别 |
女 |
联系电话 |
181****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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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24-05-16 |
举报地点 |
砀山县 |
举报形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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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
壹度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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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地址 |
宿州市砀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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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单位 |
砀山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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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砀山县群众来电反映:其5月15日在小区东门门口壹度便利店购买一支东北大板大脆筒冰淇淋,群众表示该店售卖价格过高,未明码标价,故来电希望部门核实,要求商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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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举报人您好:您举报反映的壹度便利违反明码标价的问题,我局已实地调查核实。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您举报反映的冰淇淋属于市场调节价,该店销售的商品大部分都有明码标价,但是有个别商品没有标价。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已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在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该店当场整改。 根据国家总局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但未实际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 经我局研究决定,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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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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