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203-0001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2-02-28 发布日期: 2022-03-08 08:54
文  号: 宿市监函【2022】2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抽检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36700

关于印发《宿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3-08 08:5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4

关于印发《宿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各园区分局、综合执法支队、消保委秘书处,各承检机构:

现将《宿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2022年度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8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公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构建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目标,通过开展“你点我检”常态化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消费的获得感、安全感,营造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工作任务

(一)“线上、现场你点”在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你点我检”固定投票端口和二维码入口,广大消费者可随时随地参与投票选出自己最关注的食品品种。“你点我检”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月末24大类食品100种品种网络投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或不定时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等地方,现场发出问卷调查,选出消费者最关注的前10个食品品种,开展“你点”活动。(办公室、市局科技信息化科、抽检科负责)

(二)“线下我检”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委托相关检验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对“得票率”前10名的品种(每品种抽检5个批次)50个批次,全年共200批次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月末公示检验结果。承担“你点我检”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版)》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将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抽检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特殊食品监管科负责)

(三)互动交流。一是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邀请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代表参与“你点我检”入选产品的现场抽样和实验室现场观摩,了解见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二是利用农贸市场快检室开展“你点我检”活动。选择1-2个农贸市场快检室作为试点单位,在农贸市场门口,设立“你点我检”快检现场工作服务站,消费者可随时将购买农产品进行检测,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特殊食品监管科、消保委秘书处负责)

(四)公布结果。市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防控措施,依法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时公布核查处置信息。(抽检管理科、办公室、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局、市局园区分局负责)

(五)宣传解读。组织食品监管、食品检验机构食品专家做好“你点我检”食品的检验项目、检验结果、风险防控、核查处置等相关信息的解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进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管工作了解,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抽检管理科、承检机构负责)

三、工作分工

“你点我检”活动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各县区局、市局园区分局按市局工作要求协助开展落实相关工作。市局相关科室依据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1、市局抽检管理科:负责方案制定、综合协调、食品品种的筛选确认、现场抽样及实验室开放活动的组织和统计分析、异议受理、信息发布、风险预警等工作;

2、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负责将“你点我检”活动纳入每年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总体方案中统筹谋划;

3、消保委秘书处:负责将“你点我检”活动纳入每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4、办公室:负责在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立“你点我检”固定投票端口以及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媒体统筹安排宣传报道等工作;

5、科技信息化科:负责“你点我检”小程序制作和网络投票数据收集等工作;

6、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选择农贸市场快检室现场“你点我检”试点单位;

7、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时公布核查处置信息;

8、相关检验机构:负责承接抽样检验任务和对不合格抽检项目的解读,配合市局做好现场抽样及实验室开放等工作。

四.承检机构和抽检费用结算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第三方承检机构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综合评分法),选择社会上1家具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含食用农产品)检验资质和检验能力的承检机构完成抽检任务。抽检费用按季度结算,每批次500元,每季度抽检经费2.5万元,全年4个季度,抽检经费共计10万元。


附件:1.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的公告

2.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品种民意调查表

3.宿州市市场监管局遴选承检机构评分标准


附件1: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的公告


“你点我检”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消费者关注并提出的食品及其项目,按照监督抽检程序进行抽样检验,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一项服务活动。为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公众参与,深化社会共治,强化问题导向,构建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常态化工作机制。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范围内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

围绕“米袋子”“菜篮子”等主要食品安全的主题,对我市消费量较大食品品种进行分类梳理,在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固定投票端口,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征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品种,每季度对得票率前10名的食品品种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并公布结果。

二、品种选择

1、网络投票“你点我检”网络投票端口常年开放,欢迎广大消费者随时随地参与投票,选出您最想被抽检的食品品种。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登录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http://amr.ahsz.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宿州市场监管),填写《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品种民意调查表》进行投票。

2、现场问卷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等地方,现场发出问卷调查,统计分析选出消费者最关注的前10个食品品种。

三、公布结果

“你点我检”的抽样检验、数据报送、复检异议及核查处置等工作,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公布核查处置信息。请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感谢您的参与。

点击此或扫描二微码,马上参与投票。


附件2: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品种民意调查表


问卷说明:

依据《宿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常态化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社会共治力,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等重点食品安全。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范围内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现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征集宿州市品安全重点抽检品种,请在以下备选的品种中选出您最想被抽检到的食品,在前面□内打√,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抽检,并公布抽检及处置结果。如果您有意参加现场抽样和实验室观摩活动,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邀请部分代表参加活动。

一、粮食加工品

□大米□挂面□玉米粉□面粉□包子馒头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菜籽油□花生油□大豆油□茶籽油□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油

三、调味品

□酱油□食醋□味精□鸡精□酱□料酒

四、肉制品

□火腿□香(腊)肠□腊肉□牛肉干□酱卤肉

五、乳制品

□牛奶□酸奶□奶油

六、饮料

□包装饮用水□果蔬汁饮料□茶饮料□碳酸饮料

□固体饮料□含乳饮料

七、方便食品

□方便面□麦片□八宝粥□芝麻糊

八、罐头

□畜禽肉罐头□蔬菜罐头□水果罐头□食用菌罐头

九、速冻食品

□速冻水产品□速冻水饺□速冻汤圆元宵□速冻玉米

十、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片□锅巴□虾条

十一、茶叶及相关制品

□绿茶□红茶□普洱茶□花茶□代用茶

十二、酒类

□白酒□啤酒□葡萄酒□果酒

十三、蔬菜制品

□酱腌菜□蔬菜干制品□干制食用菌

十四、水果制品

□果酱□蜜饯□果脯□话梅

十五、蛋制品

□卤蛋□咸蛋□皮蛋

十六、食糖

□白砂糖□红糖□冰糖

十七、糕点

□面包□糕点

十八、豆制品

□豆腐□腐乳□豆腐皮□豆腐干□豆豉

十九、蜂产品

□蜂蜜□蜂花粉

二十、餐饮食品

□油条□小龙虾

二十一、保健食品

□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

二十二、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奶粉

二十三、特殊膳食食品

□谷类辅助食品□罐装辅助食品

二十四、食用农产品

□青菜□茄子□豆芽□韭菜□番茄□西瓜□豇豆

□苹果□橙子□葡萄□香蕉□猪肉□牛肉□鸡蛋

□淡水鱼□海水鱼

二十五、您更倾向于从哪个环节重点进行抽检?

□生产□流通□餐饮□小作坊□网络

二十六、您还有其他哪些想被抽检到的食品?

                                                                               

二十七、您是否愿意参加现场抽样和实验室检验现场观摩活动?如果愿意,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邀请部分代表参加活动

姓名:      联系方式:         

附件3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遴选承检机构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及标准

备注

技术分

90分)

技术服务水平

30)分

2019年以来,参与国内能力验证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且结果满意,每提供一份证书得2分,最高得20分;2019年以来,参加国际能力验证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且结果满意,每提供一份证书得5分,最高得10分。

能力验证需提供能力验证报告复印件。满分30分。

标人业绩

12)分

2019年以来,每承担过一项省级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包括省转移地方)的,得4分;承担过市级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的,得3分;承担过县区级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的,得2分。此项可累计加分,满分12分。

提供2019年以来抽检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应能辨识甲乙双方印章、任务来源等情况,否则不得分。满分12分。

履约能力

28)

1、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得5分。

2、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CATL)证书的,得5分。

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5分,满分1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满分25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证明材料载明时间为准),在市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承检机构考核中的综合评价情况。以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市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或考核通报文件为准:1.每提供一个综合评价优秀或A等或90分及以上的,得1分,单个年度最高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2.每提供一个综合评价良好或B等或85分(含)-90分(不含)的,得0.5分,单个年度最高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注:(1)本项满分3分,同一证明材料(或通报文件)仅计分一次;(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市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或考核通报文件扫描件。 提供的证明材料或考核通报文件需能体现评标关键信息,否则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市场监管监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需能辨明单位和公章。满分3分。

售后服务20)分

1、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的抽检方案,针对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内容是否齐全、结构是否清晰、表述是否准确、主题是否明确,优的得10分,良的得7分,差的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①对本项目的整体工作认识全面,提出的抽检方案描述详实,结构清晰,表述精确,主题明确,内容具体规范、业务处理流程清晰、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为优。

②对本项目的工作认识全面,提出的抽检方案可行,内容规范、业务处理流程清晰、结构清楚,表述准确,针对性较强,满足项目需求的为良。

③对本项目的工作认识较全面,提出的抽检方案基本可行,内容基本规范、业务处理较清晰、结构清楚,表述准确,针对性较强,能够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为差。

④不能正确认识本项目的工作,提出的抽检方案不可行或者没有提供抽检方案的不得分。

满分10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能够配合采购人开展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测,并提供应急响应服务方案,优的得10分,良的得8分,差的得6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①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能够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测,并提供应急响应服务方案,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并能够及时响应,为保证应急效率,接到应急任务后能够在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实际工作的为优。

②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能够配合采购人开展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测,并提供方案,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能够在两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实际工作的为良。

③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能够配合采购人开展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测,并提供服务方案,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能够在三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实际工作的为差。

④不能配合采购人开展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测的不得分。

满分10分,提供承诺函并提供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服务方案,少提供一个或没提供的不得分。 响应时间以投标人CMA证书上地址到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百度导航所需时间为准,CMA证书需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商务分

10分)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取小数点后两位)。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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