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101-00019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1-27 16:4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员管理制度(试行)》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员管理制度(试行)》解读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1-27 16:4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4

一、背景依据

市市场监管局将部分食品生产许可、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委托县区局、市局园区分局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员管理制度(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强对检查员的管理、规范检查员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员管理制度(试行)》已于2021年11月24日征求了机关纪委、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科、药品监督科、中药化妆品监管科意见,并根据所提意见进行相应修改。2021年12月10日通过了市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和市局两反科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1月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1年1月25日市局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实现全市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员有序管理。

五、主要任务

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员库,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员的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员行为,保障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员基本权利,明确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员基本义务。

六、创新举措及下一步工作

建立检查员库,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检查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构成违纪的,函告所在单位或属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每年对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员进行更新知识培训。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 宿州市营商环境局   朱德萍   

咨询电话:0557-305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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