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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全力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制定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发布日期:2024-01-23 18:47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价格监督检查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内容。2023年9月,我省印发《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改革。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会同生态环境、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改革要求,结合我省排污权管理和试点交易现状,牵头制定出我省统一实施排污权交易的4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价格标准,分别为1000元/吨·年、4000元/吨·年、2400元/吨·年和1800元/吨·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配合做好我省排污权交易各项基础性工作,为推动我省全面落实排污权交易改革,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山水秀美生态强省建设提供价格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