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建立“六项”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联动

发布日期:2024-09-30 10:09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两反科 阅读次数: 字号:


 

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高质量发展目标,近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宿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两审”联动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在程序、内容、备案、会商、考核、培训等方面的深度衔接,有效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宿州市累计公平竞争审查增量政策措施1501件,修改169件。

建立审查衔接机制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县(区)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园区管委会的合法性审查机构在审查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时,对公平竞争审查进行程序把关,未提交公平竞争审查书面意见的,合法性审查机构退回起草机构补充完善后再行审查。

建立备案审查合作机制。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在开展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要求报送公平竞争审查材料,缺少公平竞争审查材料的,司法行政部门暂缓办理备案登记,并通知制定机关在15日内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各级公平竞争审查机构与合法性审查机构强化沟通协调,针对审查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加强工作会商。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公平竞争问题的立即中止审查,要求起草单位启动会审会商程序,待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明确后,再行恢复审查。

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将各县(区)和政府各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强化对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倾向性问题、重大疑难问题,联合开展会商分析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审查的专业性、权威性、协调性。

建立业务培训联动机制。市、县(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邀请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人员参加培训;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邀请本级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人员参加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互派人员参加的方式,共同促进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业务能力的提升

建立联动效能提升机制。严格“两审”审查标准,明确“两审”审查机制,严格“两审”审查时限,严格履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相关群体意见建议,强化审查程序的闭环管理。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是推进部门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有力举措,将有效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能。下一步,宿州市市场监管司法部门将充分发挥联合共促作用,深化协作配合,不断完善“两衔接机制,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