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3-10-08 08:3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两反科 阅读次数: 字号:

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3年4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东海普)和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药科技)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两家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两家公司均处以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对旭东海普罚款2717.15万元,对天药科技罚款2988.43万元,合计5705.58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线索,于2021年1月12日对旭东海普和天药科技在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过程中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本案所涉商品为氟尿嘧啶注射液,是一种抗代谢抗肿瘤药,主要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胃癌和食管癌,也常用于治疗绒毛膜上皮癌、乳腺癌、卵巢癌、肺癌、宫颈癌、膀胱癌及皮肤癌等,产品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医保甲类产品。经查,氟尿嘧啶注射液在国内主要由旭东海普与天药科技生产并销售,两家公司在全国氟尿嘧啶注射液销售市场具有竞争关系。2015—2020年,两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氟尿嘧啶注射液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三)项规定。
   氟尿嘧啶注射液是目前使用时间最长的抗代谢抗肿瘤药物,为广谱抗癌药。两家公司的行为不仅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影响了医院用药选择,而且提高了氟尿嘧啶注射液的零售价格,增加患者负担和国家医保支出。本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氟尿嘧啶注射液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也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