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执业药师王波、陈兴仁2名执业药师不能在其注册单位在岗履职,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王波、陈兴仁《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现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撤销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执业药师 |
注册证编号 |
执业单位名称 |
1 |
王 波 |
342221130240 |
灵璧县高楼源源大药房 |
2 |
陈兴仁 |
341224130493 |
滁州华巨百姓缘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灵璧第十七富康首府店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