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化妆品、规避消费陷阱,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选购化妆品需牢记“三查两慎一维权”。
一、选购前“三查”。
一查渠道: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应选择营业执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专卖店、商超等;网购化妆品注意查看店铺资质,选择正规或信誉度较高的店铺购买,警惕夸大宣传、低价名牌等产品。在美容美发机构等使用化妆品时,问明产品来源、查看产品信息。
二查标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化妆品标签应至少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内容。进口化妆品应加贴中文标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及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有中文标签。
三查成分:选购化妆品前,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自己的化妆品,要留意化妆品成分表,避免选择含有已知过敏成分的产品,规避过敏风险,谨慎选购儿童化妆品,认准小金盾,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应认准“小金盾”标志,宜选择成分温和、无香料、无酒精、无刺激性的化妆品,减少对儿童皮肤的伤害 。
二、使用中“两慎”。
一是慎信宣传话术。不要盲目相信快速美白、闪电美白“神话”。化妆品不得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切勿轻信以化妆品名义宣称“药妆”“食品级”“医学护肤品”等概念的产品,及“快速见效”“七日白”“医学护肤”“纯植物”“纯天然”等非法宣传。
二是慎用新购产品。首次使用新化妆品时,建议先在耳后或手臂内侧小面积试用,观察24~48小时,无红肿、瘙痒等不适反应后再正常使用。如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红斑、丘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皮肤干燥、瘙痒、刺痛等疑似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掉皮肤上的化妆品残留物,避免对皮肤的进一步刺激,必要时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三、维权时“一留存”。
消费者要妥善保留好与商家的聊天记录、购物凭证、产品及外包装,发现化妆品质量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或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