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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5-03-08 09:28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化妆品、规避消费陷阱,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选购化妆品需牢记“三查两慎一维权”

一、选购前“三查”

查渠道: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应选择营业执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专卖店、商超等;网购化妆品注意查看店铺资质,选择正规或信誉度较高的店铺购买,警惕夸大宣传、低价名牌等产品。在美容美发机构等使用化妆品时,问明产品来源、查看产品信息。

二查标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化妆品标签应至少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内容。进口化妆品应加贴中文标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及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有中文标签。

三查成分:选购化妆品前,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自己的化妆品要留意化妆品成分表,避免选择含有已知过敏成分的产品,规避过敏风险,谨慎选购儿童化妆品,认准小金盾,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应认准“小金盾”标志,宜选择成分温和、无香料、无酒精、无刺激性的化妆品,减少对儿童皮肤的伤害 

二、使用中“两慎”。

一是慎信宣传话术。不要盲目相信快速美白、闪电美白“神话”。化妆品不得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切勿轻信以化妆品名义宣称“药妆”“食品级”“医学护肤品”等概念的产品,及“快速见效”“七日白”“医学护肤”“纯植物”“纯天然”等非法宣传。  

二是慎用新购产品。首次使用新化妆品时,建议先在耳后或手臂内侧小面积试用,观察24~48小时,无红肿、瘙痒等不适反应后再正常使用。如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红斑、丘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皮肤干燥、瘙痒、刺痛等疑似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掉皮肤上的化妆品残留物,避免对皮肤的进一步刺激,必要时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三、维权时“一留存”。

消费者要妥善保留好与商家的聊天记录、购物凭证、产品及外包装,发现化妆品质量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或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