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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填报提醒

发布日期:2025-01-09 19:07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的要求,全面掌握本市检验检测行业基本情况,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本市2024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全市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填报2024年度统计信息。

二、统计时间:

2025年1月13日—2月28日,宿州市各县(园)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信息填报。

2025年3月1日—3月16日,宿州市局完成信息审核工作。

三、填报方式:

检验检测统计信息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s://qts.cnca.cn/qts/)上完成,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直报系统访问。在统计直报系统登录界面“系统公告”可查询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在“系统帮助”中有适用于填报和审核的“工作手册”及“系统操作常见问题汇总”,详细介绍了统计直报系统的使用和统计各项目如何填报与审核,以及一些常见问题解答,请各检验检测机构下载查阅。此外,统计直报系统设置有在线客服,系统相关问题可以通过点击系统首页右下角“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上传在资质认定(CMA)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使用的报告编号信息。上传的信息在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由上传机构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查询结果仅为编号信息,无报告完整信息,不能单独作为验证报告真伪的手段。上传和查询功能全年开放,上传后次日可查,检验检测机构上传报告编号需完成最近一年的统计工作,如为新获资质认定的机构,可待完成年度统计再上传报告编号。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以法人单位进行统计信息填报。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个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现存非法人机构按法人机构填报确有困难的,可沿用此前账号继续填报。

业务咨询电话:0557-3060970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