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公示公告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4-12-31 17:35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保障2025年“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价格稳定,督促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作如下价格政策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调整价格应当及时公示。

三、餐饮单位要做到明码标价,不得采取虚高标价、模糊标价、使用两套菜单等方式诱骗消费者。

四、宾馆、旅行社等单位要对服务收费价格、服务内容明确标示,以合理、稳定的价格,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五、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停车场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诚信经营、不随意涨价,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旅游景区景点应按规定将门票价格进行公示,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严格落实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等行为。

七、各经营者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禁止使用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不得趁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函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