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历时两个月的围绕预付式消费和化妆品安全两项课题调研活动已圆满结束。调研期间,全市消协系统上下联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不畏炎热酷暑,多次召开消费者座谈会,走访近百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得到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协助和广泛参与,取得了丰硕的调研成果。近期,市消协将相继转载各县区调研文章,以达到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
当前预付式消费的现状存在的问题
及监管对策
在消费方式日渐多元化的今天,名目繁多的会员卡、消费卡、优惠卡等先付款后服务的预付式消费颇为流行,消费卡(券)已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预付式消费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纠纷和不和谐因素, 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和重视。为了更详细地了解相关情况,有效避免预付式消费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近砀山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走访有关消费者,收集了大量有关预付式消费资料。现就预付式消费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作浅要分析,提出几点监管对策。
一、 预付式消费发展现状
通过走访发现预付式消费多发生在县城内的超市、商场、美容院、健身房、洗车房、洗浴中心、KTV中心、有线电视收费等等行业,大都是采取会员卡、消费卡等预付式消费方式。由此可见。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逐渐普及化、大众化。通过走访发现,目前预付式消费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定量式消费。这种方式多在洗浴中心、洗车房和美容院等店铺使用,消费者享受一定的优惠方式,在一次性付费后,可在一定的时间内接受多少次数的服务。
(二)定额式消费。这种方式多在超市、商场、零售商店使用,消费者预付一定费用后,获得不同面值的消费卡,可以分次使用,按消费金额如实扣减。
(三)定时式消费。这种方式多在美容店、健身房等使用,消费者交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后领取会员卡,可以在一年、两年或更长时间内享受店铺提供的服务,不计次数,仅受时间限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发卡容易退卡难。预付式消费卡初始时的优惠诱惑,实为消费陷阱,是精明商家钓鱼的香饵,而非消费者认为的可口大餐。一旦“卡”上,商家便声明“一经售出,概不退卡返款”,即使办理会员卡转让也有数额不小的手续费。一家美容服务中心在《会员申请表》一不起眼的位置上,就标注有“所付款项将不予退还”的字样,让消费者大多有苦难言。
(二)用时体面维权难。刷卡消费看起来体面阳光,但里面埋有太多的商家猫腻。商家为规避责任,卖卡时很少签定书面协议,即使签定协议,其所列条款也多属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用以限制消费者权利,或故意减轻、逃避商家责任,根本不能保障消费权益。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各执一词,解决起来费时费力,很难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多方奔波也往往无法获得满意的结果。
(三)信用风险危机多。商家通常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许多消费者在购买预付消费卡后,才发现服务不尽如人意,可已被套其中而丧失选择权。消费者对商家经济状况并不了解,在商家易主、破产、倒闭等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损害,甚至面临不法经营者借机诈骗、携款外逃等风险。在调查走访中发现涉及预付式消费的投诉案件中,就有多起起因商家易主或店方倒闭而无从查找。例如:2011年2月9日,婚纱影楼行业爆出惊人消息:据《重庆晨报》报道,重庆一家影像工作室负责人被指携款逃跑,该事件涉及上千名消费者,涉及金额高达几百万元。无独有偶,就在前不久,上海也有一家影楼玩人间蒸发,携走消费者千万元的预付款。
三、原因分析
(一)企业故意设置陷阱。不少商家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给消费者维权设置重重阻碍,消费者往往考虑价格优惠便轻易接受。涉“卡”行业尚不规范,市场监管空缺,有的发“卡”商家在“卡”上做发财梦,干脆把发“卡”作为一种敛财手段,授人以空卡,收钱后即刻“人间蒸发”,消费者告诉无门。
(二)消费者风险意识不强。由于对消费方式的认识程度不同,消费者大多仅看重预付式消费的优惠条件,而忽视了其潜在的高风险,从而导致在商家精明的算计面前迷失了方向,禁不住眼前利益的诱惑,这也是造成预付式消费欺诈行为多发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健全。现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虽对预付卡的消费支付方式制定了相关规定,但其实是在预付卡消费方式兴起之前制定的,不能“对症下药”,以此解决预付卡消费纠纷略显“力不从心”。对预付式消费的促销方式、售后服务和退货制度等行为的监管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对发卡单位的资质、发行规模等也没有具体限制。
(四)相关监管制度不完备。预付式消费是一种信用消费,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有效的信用机制,也无具体法规对预付消费方式进行规范。预付消费卡的发放由商家自主操作,无须登记备案,客观上造成了监管盲区,商家诚信缺失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约束。工商部门在监管资源配置和监管手段上都有不足,再加上强制监管措施的缺失,在处理预付卡消费投诉时多采用调解的方法,与商家协调较为被动。
四、规范预付式消费运作的建议
预付式消费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预付式消费卡是一个不错的市场安排。预付式消费卡作为世界通行的一种支付手段和消费方式,已成了流行趋势,如果能够规范运作,对商家、对消费者、对国家都会带来一定的益处。
(一)出台法律依据,明确监管职责。作为新型消费模式的预付式消费,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明确预付式消费的含义、发售单位资格、责任义务、违约责任、消费者救济途径等等内容,当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
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制裁。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全面建立预付式消费卡发售的登记、申报制度,加强对发卡单位使用预付卡内金额有效监管,防止其利用发行预付卡进行非法集资,将所集资金用于其他风险投资,甚至携款潜逃。
(二)设置发售门槛,堵截侵权源头。预付式消费卡不能搞“全民皆兵”那一套,务必设置一定的发售门槛。发售的具体条件可以为:一是必须有较长的经营经历;二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设置较高的注册资金;三是建立保证金或保险制度,保证金同发售卡金额保持一定的比例,且账户不得挪用,消费者权益受损从此账户中先行给予补偿;四是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建立登记和备案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发放消费卡总金额、发放次数、消费卡单次金额分别采用登记或备案,对发售单位的年度报表及法人(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开。
(三)增强执法力度,加大失信成本。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执法力度,明确其赔偿责任甚至实施惩罚性赔偿,增加失信成本,要让违法的失信者“得不偿失”。工商部门在遇到消费者投诉预付卡商家时,一经查证属实,应对那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家实施“信誉暴露制裁”,失信的经营业主纳入黑户管理名单。通过这种惩罚方式警示商家把持卡消费者的权益始终放在法律、契约和责任的规则框架下充分保护。同时,要适当简化诉讼和仲裁程序,以便于及时制裁违法的失信行为。
(四)提高维权意识,巩固维权效果。消费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契约意识。购买各类会员卡时,首先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需要此类长期服务或者继续性服务,商家推出的服务项目是否适合自己,同时最好考察一下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应选择一些信誉度高、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上乘的商家消费,尽可能降低消费风险。其次,应当仔细阅读所谓的“会员须知”或者其他合同文本,检索一下是否欠缺什么条款,仔细鉴别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再次,应培养证据意识,将商家的章程、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进行有效保存,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