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份受理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24-07-18 16:45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消保委秘书处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基本情况

20244月,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市消保委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5343件。其中,投诉2416件,占比45.22%;举报861件,占比16.11%;咨询2066件,占比38.67%。另办理12345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工单49件,现场接待消费者15人次,组织现场调解1件。

2023年同期,投诉增加458件,举报增加83件。

较上年接收量对比

类型

20244月(件)

20234月(件)

同比(%)

投诉

2416

1958

23.39%

举报

861

778

10.67%

 

二、投诉、举报分类统计情况

(一)投诉类别及所占百分比


(二)举报类别及所占百分比情况:


三、消费投诉举报热点、难点分析

(一)投诉热点问题

1.本月商品类投诉1786件,其中投诉受理量较大的商品主要有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家居用品类、交通工具类。

食品类投诉883件,占商品类投诉的49.44%,主要反映了三无食品、食品过保质期、变质、发霉、有异物、食品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服装鞋帽类投诉186件,占商品类投诉的10.41%,主要反映了商品质量、三无产品、执行标准等问题。家居用品类投诉127件,占商品类投诉的7.11%,主要反映质量问题,虚假宣传,三包售后,货不对板等问题。交通工具类投诉104件,占商品类投诉的5.82%,主要反映商品质量、电瓶续航、不履行三包承诺等问题。

2.本月服务类投诉630件,投诉受理量较大的服务主要有:销售服务类、餐饮和住宿服务类、美容、美发和洗浴类、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类。

销售服务类投诉123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9.52%,主要反映了商家不履约,预付款退费等问题。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118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8.73%,主要反映了预付款退费、餐饮菜品有异物、菜品变质、商家不履约、价格等问题。美容、美发和洗浴服务投诉71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1.27%,主要反映了商家使用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充值卡退费、虚假宣传等问题。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类投诉61件,占服务类投诉的9.68%,主要反映了维修后产品无法使用、拖延售后等问题。

(二)举报热点问题

本月共受理举报861件,其中商品类举报716件,占举报总量的83.16%;服务类举报145件,占举报总量的16.84%。从举报问题来看,本月举报量较大的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59件)、不正当竞争行为(128件)、广告违法行为(115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74件)。


四、典型案例

经营者不履行售后承诺案

【案情介绍】

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其4月5日在萧县某黄金专营店购买的项链,价值5350元,4月19日发现项链吊坠断裂,认为是质量问题,该商家不予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萧县12315工作人员积极调查核实情况。张女士认为其购买的金饰,佩戴短短几天就出现断裂,肯定是有质量问题。经营者认为,黄金饰品属于贵重物品,佩戴时应小心谨慎,注意保护。随后经工作人员积极调解,该金店为投诉人张女士更换新的饰品,并告知其佩戴及保管注意事项等,双方达成和解,消费者张女士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另外,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经营者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重作等义务。没有规定、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重作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