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场监管局聚集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坚持便利服务企业、减少跑动次数、杜绝体外循环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优化迁移变更登记流程,分类施策、精准服务,实现企业迁移更便捷。2024年1-10月,我市迁入企业640户、迁出企业643户。
省内迁移、业务系统直接转。省内迁移的,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后,由登记机关通过业务系统直接办理迁入手续,符合条件要求的,一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通过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形式,函告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档案交接手续。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在收到迁移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纸质档案邮寄给迁入地登记机关;全程电子化的企业登记档案应在收到迁移函后即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企业纸质档案后,要全面核对档案材料,三个工作日内将档案收件回执通过电子邮寄、特快专递等形式告知迁出地登记机关进行留存。1-10月,全市办理省内企业迁入596户,企业迁出602户。
跨省迁移、函告交接手续转。跨省迁移的,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收到迁移信息后,通过业务系统直接办理迁入手续,符合条件要求的,一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通过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形式,函告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同时,可以根据企业自主意愿,由企业自行到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迁移手续。1-10月,全市办理省外迁入44户,办理向省外迁出企业41户.
列入异常、信用修复便捷转。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信用修复;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与迁入地登记机关不属于同-个省的,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信用修复信息,通过省局数据交换方式或使用的总局数据流转系统,发送至迁入地所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由迁入地省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接收信用修复信息。1-10月,全市移出异常经营名录经营主体 3658 户。
档案缺失、出具说明照常转。在企业档案交接过程中,对于档案缺失的,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函告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当补齐档案并将及时邮寄给迁入地登记机关。档案缺失无法补齐或档案内容错误的,由迁出地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给迁入地登记机关;迁入地登记机关不得因档案不齐等原因,拒收档案。1-10月,全市共办理96户档案缺失或不齐的迁移企业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