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以《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为重点,涉及空调、热水器、电磁炉、电饭煲、洗衣机、冰箱、抽油烟机以及各类小家电等10大类商品的能源效率标识,重点检查销售者销售的应当标注能效标识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标注。
自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以来,共对13家商场、超市和专营店等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产品总数43台件,从检查情况看,目前宿马园区产品能效产品标识情况良好,绝大部分家电产品都在产品本身或包装显著位置加贴了能效标识且标识标注完整、规范。同时,对发现的能效标识存在的问题,责令经营者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