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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餐饮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

发布日期:2024-11-13 09:31 来源: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 编辑:陈斌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日,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等规定,制发《关于组织开展餐饮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市餐饮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

一是明确监督抽考对象。餐饮服务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包括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述实施对象每家不得少于2名人员参加监督抽考,其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管理员必须参加监督抽考,鼓励其他管理人员一起参加监督抽考。二是明确监督考核内容。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等为考核内容。三是明确监督抽考方式。使用宿州市智慧监管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在线考试”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线下书面方式开展;可组织集中考试,也可现场分别开展。四是明确监督抽考主体。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企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工作,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五是明确考核结果应用。注重做好监督抽考的结果应用和后续处置工作,倒逼餐饮企业认真履职尽责。针对A、B级主体考核达不到90分的、C、D级主体考核达不到85分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及时安排补考,对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不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的,责令餐饮服务经营企业限期整改,直至依法依规不得上岗

截止目前,全市共抽考1779家餐饮单位2023名管理人员,其中合格1951人,不合格72人,合格率9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