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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将至,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发布日期:2024-04-24 10:28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五一”假期来临,节日旅游和食品消费进入旺季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餐饮食品经营者及消费者,注意防范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科学健康消费。

 现向全市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出如下提示提醒: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网红餐饮店、特色小吃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做好自查自纠

1.强化信息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做到证经营。要在店堂醒目位置主动向消费者公示证照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不断提高餐饮服务质量。

 2.严把食材质量。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主体责任。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查验食品感官质量,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

 3.规范加工制作。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避免交叉污染。不得使用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情况的食品及原料。

  4.规范清洗消毒。规范餐饮具洗消行为,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要放在密闭的保洁柜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要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

  5.严格食品留样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做好食品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冷藏保留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6.制止餐饮浪费。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主动张贴或放置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做好“文明就餐”引导,严禁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倡导提供小份菜、半份菜,菜单上标明分量、口味,提醒就餐人员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提醒消费者注意事项

外出就餐时

  1.选择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环境卫生整洁的正规餐饮单位就餐,不到卫生状况差、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以及街边小摊就餐。

  2.慎食高风险食品,食用凉菜、熟食卤味和生食水产品等冷食、生食类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有经营相关冷食和生食类品种的项目。就餐时注意辨别食物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口感是否正常。

  3.不食用不知品种的野蘑菇、鲜黄花菜、河豚鱼、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食品。

  4.坚决不吃野生动物,并对非法售卖、加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5.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分餐,提倡理性合理消费,自发抵制餐饮浪费,适量点餐、按需点餐,践行“光盘行动”,避免浪费。

网络订餐

  1. 通过网络平台订购外卖时,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有实体店面的正规餐饮商家。

  2.尽量选取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以缩短餐食运送的时间,鼓励选择“无接触配送”。

  3.收到餐食后,检查外包装及食安封签是否完整、是否有被开启的痕迹、餐食是否被污染等。

  4. 按照个人食量适量点餐,杜绝浪费;最好自备餐具,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

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防范

1.明确环节要求。农村集体聚餐主办者和承办者及帮厨人员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严格做到举办场所环境卫生清洁,“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齐全,采购查验,加工过程烧熟煮透食品,切配、贮存食品生熟分开,清洗消毒餐饮具,食品留样等。

  2.规范厨师管理。各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加强对乡厨(流动厨师)的建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其主动备案登记;实行“两证”上岗制度,即取得本年度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3.加强现场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235要求开展现场指导,并如实记录。现场指导的重点内容是:审定聚餐菜单、食材清单;厨师备案、厨师和帮厨人员的健康证明;就餐及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告知举办者、承办者加强食品的采购、运输和贮存管控,严禁采购“三无”食品、有毒有害物质;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严禁采购野生蘑菇、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严管冷荤菜的加工制作;严管甲醇、丙醇等醇基燃料,防止误作白酒饮用。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