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所有的正规药品必须标明有效期。药品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以下举了三个例子。
1.药品有效期:如“有效期至2020年10月”,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2、药品失效期:如果标注“失效期2020年10月”,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20年9月30日。10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3、药品有效期限:如果标注“生产日期201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20年9月30日。
那么假如发现药品过期,过期药属于有害物品。如果随意丢弃除了对环境造成污染外,还有可能引发被他人误食的风险;也可能让不法分子将过期药品重新包装,进行二次销售,对大众健康和生命造成威胁。
最好的方式是将过期药品放入回收点,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回收、统一销毁。一些药店会定期组办过期药品回收的活动,医院和社区服务站也会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
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要盲目囤积药物,科学合理用药,服用药物前看清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禁忌症及注意事项,不要随意服药;用药时,避免超剂量用药、重复用药、不合理联用等服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