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砀山县李庄市场监管所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辖区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生鲜灯”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颜色,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在选购时的辨别能力,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且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专项行动中,我所执法人员对辖区超市、农贸市场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通过查看肉类照明灯具的颜色、亮度等,确认灯具是否合规。对发现使用“生鲜灯”的行为,我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告知各经营户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到食用农产品“生鲜灯”的治理行动中,促进食用农产品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