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按要求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广告发布登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等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等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办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牵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