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推动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同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宿州市局以“五好”(场所环境卫生好、证照资料公示好、进货查验落实好、食品质量保障好、接受监督服务好)为标准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提升工作。
2024年11月27日至29日,宿州市局按照《安徽省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全市20家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工作主要聚焦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食品安全标准储存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农村地区食品销售四大突出问题,进行仔细核查与评估。此次监督抽查的20家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在场所环境卫生、证照资料公示、进货查验落实、食品质量保障、接受监督服务等方面基本符合《安徽省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但检查中也发现存在散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范、部分食品未隔墙离地存放、冷冻冷藏食品储存温度未达到要求等问题,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
宿州市局统一制作“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标识牌,对达到标准的农村食品经营店,由县(区)局授予牌匾。同时,为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更好了解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印制了安徽省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责任明白纸和安徽省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张图,张贴在“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显著位置。
下一步,宿州市局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持续推动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努力提升农村食品销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