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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3 14:52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 年版)》要求,我单位决定公开征集比选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代理项目内容: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电子天平等一批药品检验检测设备

代理项目预算:约人民币870万元

代理服务范围:负责本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全流程代理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答疑、组织开评标、发布中标公告、整理招投标档案及处理相关质疑答复等。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政府采购代理"或"招标代理"相关内容;

2、已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完成名录登记,且代理类型包含政府采购(提供网页登记截图并加盖公章);

3、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推)具有单项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代理业绩(提供代理合同或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无政府采购代理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自行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及比选申请文件要求

报名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录登记网页截图;

4、近三年政府采购代理业绩证明材料;

5、无重大违法记录及信用承诺函(格式自拟);

6、代理服务费报价函(报出折扣率或固定金额),含专家评审费,格式自拟,需单独密封或与其他材料一并密封并加盖公章)。

四、比选办法

1.在符合本公告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比选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比选候选人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绝对值最接近基准价的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绝对值完全相等时,低于基准价的报价优先推荐,绝对值相等且投标报价相同,由业主单位代表抽签决定排序。

2.投标报价平均值计算办法:比选候选人家数<5家,取所有候选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比选候选人家数<10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余下所有候选人投标报价平均值即为报价平均值;10≤比选候选人家数<20家,去掉两个最高和两个最投标报价,余下所有候选人投标报价平均值即为报价平均值;比选候选人家数≥20家,去掉三个最高和三个最低投标报价,余下所有候选人投标报价平均值即为报价平均值。

3.递交材料的单位少于3家的不开标比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比选结果将在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报名及文件递交

 1.报名时间:2026年73日至2026年79下午18:00(上午830-11:30,下午2:30-1800),逾期不予接收。

 2.报名地点: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15楼1505室(具体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万兴路与银河四路交叉口东南角·宿州市综合监测中心)或线上报名(邮箱715174983@qq.com)

联系人:马健  电话:0557-3022893

五、服务费用

1.报价包含代理费、专家评审费以及开评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最高限价6万元,不得高于此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六、其他说明

1、代理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2、中选代理机构须在接到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3、本次比选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所有。

 

 

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6年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