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保障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一、采购食品要注意
1、选择证照齐全的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商店、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等场所选购食品,保存好索要购物凭证;避免在无证照的食品摊点和食品摊贩处选购食品。
2、采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标签标识,不购买“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
3、按需购买,购买后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储存导致食品品质降低。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应放入冰箱贮存,避免在室温或空调下长时间存放。
二、外出就餐要注意
1、外出就餐时应优先选择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好的餐饮单位,食用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有无异常、是否新鲜,若发现食物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注意留存剩余食物、维持原状,及时投诉举报。
2、就餐要讲究个人卫生,提倡使用公勺公筷,鼓励分餐。
3、点菜时要适量,按需点菜、拒绝野味,饭后打包、人走桌清、落实“光盘行动”,坚决抵制餐饮浪费行为、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
4、结账时,注意核对价目表和就餐清单,做到明白消费,保留好发票或收据等就餐凭证。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凭借凭证进行维权。
三、家庭烹调要注意
1、原料可靠。从正规渠道购买新鲜和有益健康的食物,不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2、加工得当。食物加工过程中,注意勤洗手,保持餐具、厨具和厨房环境清洁;刀具、砧板、盛放容器要生熟分开,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冰箱内熟食和生食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肉、禽、蛋、海产品等食物,要煮熟烧透。
3、保存得当。做好的食品尽快食用,常温下放置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及时吃的食物要冷藏或者冷冻存放;剩余食品和隔夜食品要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四、网络订餐应注意
1、订餐时应选择合规的网络订餐平台,并查看商家的资质信息,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避免选择无证无照、无实体门店的商家。
2、订餐前,仔细查看商家的信息,优先选择信誉良好、有食安封签的商家。尽量选择近距离的商家订购,以缩短食物运送的时间。尽量不网购生食凉拌菜、动物性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3、在收到外卖送餐后,检查餐食包装和食安封签是否完好、清洁,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
4、及时就餐,避免外卖餐食长时间存放。
五、农村集体聚餐要注意
1、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时,举办者和承办者应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主动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备聚餐活动情况,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2、选择承办者时,要选择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穿戴整洁、卫生习惯良好,掌握必要食品安全操作知识,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选择聚餐加工场所时,要远离禽畜圈舍、旱厕、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他污染源。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采购食品时,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腐烂变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严禁采购野生蘑菇、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生动物血、生蜂蜜和散装熟卤食;严禁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以外的药材自制泡酒和加工制作菜肴。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4、食品加工时,务必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等要生熟分开,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剩饭剩菜要冷藏,食用前要彻底加热煮沸。严格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5、使用醇基燃料时,要实行专人管理,加入颜色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防止作为白酒误饮。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内,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
6、发现不良反应时,要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报告。
六、餐饮经营单位要注意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采购关,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材料,并仔细检查、验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做好台账记录。严禁采购“三无”食品,严禁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餐饮服务单位接受订单要量力而行,不得超过接待能力提供用餐,确保餐饮具消毒彻底、食物储存等能力满足需求。
节日期间,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食品安全巡查检查,广大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