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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0 17:41 来源:砀山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日,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误饮甲醇导致人身伤亡,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发布了公告

公告指出:一是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贮存、使用渠道不清、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防止误用、误食。二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对亚硝酸盐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在餐饮食品中添加亚硝酸盐的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四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应加强对农药、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防因误饮引发的中毒事件发生。

砀山县市场监管将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指导和检查,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