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403-0002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08 10:22
文  号: 宿市监办函〔2024〕18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食品生产科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2024年度“食安名坊”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食品生产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318010

关于印发《宿州市2024年度“食安名坊”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08 10:22

关于印发《宿州市2024年度“食安名坊”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市监办函〔202418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我市将开展食安名坊培育工作,现将《宿州2024年度食安名坊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宿州市2024年度食安名坊培育工作方案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6

宿州市安名坊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小作坊规范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食安名坊培育,传承发扬地方传统特色饮食文化根据省局《关于开展食安名坊培育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市战略,坚持培育为先,好中选优的原则,力争通过一系列举措,打造食安名坊6家,帮助食品小作坊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增强食品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意识传承发扬地方传统特色饮食文化,促进地方特色食品作坊健康发展,打造成为满足老百姓对高品质生活需求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二、申报条件

食安名坊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生产环境整洁,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条件、设施设备、过程控制、人员管理、产品检验等环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产品质量优良,近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不合格、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四)传统特色鲜明,品牌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组织召开食品小作坊宣传动员会,讲明开展食安名坊的意义、评选条件、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要对培育对象一坊一策制定具体的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3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培育阶段。各单位要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指导督促培育对象对照安徽省食安名坊评分表(附件3补缺补差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一对一、点对点帮扶,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整改提升。(7月底前完成)

(三)初审申报阶段。培育对象经自查达到食安名坊条件后,向县区局、园区分局提出申报。县区局、园区分局开展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后,向市局报送申报表。每个县区局上报2户、园区分局上报1户食品小作坊参与食安名坊的评选。(8月底前完成)

(四)评分推荐阶段。市局组织检查员和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拟推荐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及备选名单,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由市局汇总相关材料,向省局推荐。(9月底前完成)

(五)评审发证阶段。省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食安名坊候选单位开展书面评审,并按照一定比例随机选取候选单位开展现场评审,确定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由省局向获评单位发放食安名坊证书。(11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动态调整。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发现不能持续保持条件、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市局通报。市局将上报省局,由省局及时取消不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称号,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视食安名坊缺额情况适时予以补充。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实施食安名坊培育工作2024年省委、省政府重点确定的全省民生实事项目,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文化旅游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深入谋划,创新举措,狠抓落实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营造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强化指导帮扶,严守工作纪律。对有条件、有意愿参加食安名坊培育工作的食品小作坊开展重点指导帮扶,帮助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充分发挥示范放大效应,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水平整体提升。各单位应在小作坊业主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培育工作,严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任何吃请,不给食品小作坊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加强工作保障,突显社会效益。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政策扶持。定期跟踪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组织食安名坊参与各类产销对接、展览展销、文化交流等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高食品小作坊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食安名坊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联系人:食品生产科刘勇  联系电话:3318010

邮箱:suzhoushipin@126.com


附件1

安徽省食安名坊

作坊名称及登记证编号

地址

食品类别

从业人员

(人)

加工场所面积

(平方

年销售额

(万元)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自荐理由(可附页)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县区局、园区分局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安徽省食安名坊推荐表

作坊名称及登记证编号

地址

食品类别

从业人员

(人)

加工场所面积

(平方

年销售额

(万元)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现场评分

(分)

基础项得分

(分)

加分项得分

(分)

推荐理由(可附页)

属地市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安徽省食安名坊评分表

作坊名称及登记证编号                                  地址:                                   

安全项目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问题描述

1.生产加工场所

1.1

外部环境卫生情况

外部环境整洁、卫生,无外来污染。

4

1.2

区域分离情况

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分离。

3

1.3

生产区域卫生情况

生产加工区域清洁、卫生,光线、通风良好,无积水、裸露废弃物或者其他与生产无关杂物,无鼠类、昆虫等侵入,无饲养畜禽等。

3

1.4

工艺布局情况

生产工艺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

4

1.5

地面卫生情况

地面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铺设,平整、无裂缝、清洁卫生。

3

1.6

墙面卫生情况

墙面采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或者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的涂料粉刷,墙面光滑、无污垢,潮湿场所墙面有效防潮。

4

1.7

屋顶卫生情况

屋顶采用无毒、无异味材料建造,表面清洁,无脱落、不漏雨。

2

1.8

门窗卫生情况

门窗闭合严密、开闭正常,清洁卫生。

3

2.生产加工设备设施

2.1

设施配备情况

配置满足要求的洗手、消毒、照明、更衣、通风、排水、温控、清洗等设施,使用正常。

3

2.2

设备设施材质及区分情况

直接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等的材质符合安全标准;接触即食食品与非即食食品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明显区分,无混用、误用。

3

2.3

防鼠防虫等其他设施配备情况

设置必要的防鼠防虫、废弃物存放设施。

2

3.原辅

材料

3.1

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

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真实完整1;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有合格证明(1未有原料肉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形(2)。

4

3.2

配料登记情况

所有配料如实登记备查。

3

3.3

原辅料存放情况

贮存环境整洁卫生,原辅料离地离墙存放,食品添加剂单独存放,有必备的冷冻、冷藏等设施。

3

3.4

原辅料卫生情况

原辅材料质量符合要求1);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材料和回收食品单独存放,明确标示1);回收食品、变质食品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处理,保留登记、处理记录(1分)。

3

3.5

生产用水情况

生产用水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2

4.生产加工过程控制

4.1

关键工序控制情况

按照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对关键加工工序及质量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

3

4.2

生产过程卫生控制情况

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等表面清洁无污染,无发霉、生锈现象。

3

4.3

食品添加剂及消毒清洁剂贮存、保管、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记录真实完整(2);有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的贮存、保管、领用(2)。

4

5.人员管理

5.1

人员健康情况

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

5.2

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操作人员保持个人整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鞋,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不喷洒香水,不在加工场所内吸烟和吐痰。

3

6.产品标识

6.1

产品标识及信息情况

有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要求,无包装的食品采取适当方式提供基本信息。

3

7.产品储运和销售

7.1

贮存、运输场所及工具情况

贮存、运输食品场所、工具整洁卫生,不受污染1;贮存、运输的温、湿度符合要求1

2

7.2

产品销售记录情况

有销售台账或留存票据,产品销售去向明确。

2

8.守法诚信经营

8.1

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情况

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和承担社会责任,承诺书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2

8.2

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按规定建立并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主动及时化解消费纠纷(1)。

3

8.3

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新投产、停产后重新生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产品进行检验(2分);每年对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至少进行一次检验,并根据食品安全管控需要增加检验频次(2分)

4

80

提升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情况描述

品牌影响

注重品牌宣传推广,产品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3分);消费者对品牌中蕴含的饮食文化和传统工艺的认识、熟悉、了解程度较高(2分)。

5

文化传承

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1);深耕特色文化,挖掘文化内涵,推动传统工艺传承创新,开展文化内涵提炼展示(1);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等荣誉称号(2)。

4

透明作坊

在原辅材料验收、清洁消毒、生产加工等关键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在生产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展示生产加工过程(2);视频监控接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可视化监管平台(2)。

4

主动提升

参与食安名坊培育行动积极性、主动性较高(2);主动投入人力、物力用于提升改造,如设备设施更新、生产厂房改造、生产条件提高、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规范、标准制定等(3);被市局评为示范小作坊(2)。

7

20

否决项目

1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连续生产经营不满3年。

2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3

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存在虚假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配料表、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

4

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回收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材料。

5

2年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或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信用风险等级为失信类。

评分结果:通过(安全项目不少于75分,且无否决项目                不通过

评分人员:                                                     评分时间:                       

附件5

安徽食安名坊推荐(备选)名单

序号

小作坊名称及编号

地址

生产食品类别

(按许可大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属县(市、区)

评分情况

1

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2

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3

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4

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5

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6

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我局已组织人员对上述食品小作坊进行现场评分,并已将名单向社会公示,现予推荐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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