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2024年度“食安名坊”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2024年度“食安名坊”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市监办函〔2024〕18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我市将开展“食安名坊”培育工作,现将《宿州市2024年度“食安名坊”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宿州市2024年度“食安名坊”培育工作方案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宿州市“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小作坊规范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食安名坊”培育,传承发扬地方传统特色饮食文化,根据省局《关于开展“食安名坊”培育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市战略,坚持“培育为先,好中选优”的原则,力争通过一系列举措,打造“食安名坊”6家,帮助食品小作坊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增强食品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意识传承发扬地方传统特色饮食文化,促进地方特色食品作坊健康发展,打造成为满足老百姓对高品质生活需求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二、申报条件
“食安名坊”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生产环境整洁,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条件、设施设备、过程控制、人员管理、产品检验等环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产品质量优良,近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不合格、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四)传统特色鲜明,品牌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组织召开食品小作坊宣传动员会,讲明开展“食安名坊”的意义、评选条件、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要对培育对象“一坊一策”制定具体的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3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培育阶段。各单位要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指导督促培育对象对照《安徽省“食安名坊”评分表》(附件3)补缺补差,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一对一、点对点”帮扶,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整改提升。(7月底前完成)
(三)初审申报阶段。培育对象经自查达到“食安名坊”条件后,向县区局、园区分局提出申报。县区局、园区分局开展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后,向市局报送申报表。每个县区局上报2户、园区分局上报1户食品小作坊参与“食安名坊”的评选。(8月底前完成)
(四)评分推荐阶段。市局组织检查员和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拟推荐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及备选名单,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由市局汇总相关材料,向省局推荐。(9月底前完成)
(五)评审发证阶段。省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食安名坊”候选单位开展书面评审,并按照一定比例随机选取候选单位开展现场评审,确定“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由省局向获评单位发放“食安名坊”证书。(11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动态调整。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发现不能持续保持条件、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市局通报。市局将上报省局,由省局及时取消不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称号,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视“食安名坊”缺额情况适时予以补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实施“食安名坊”培育工作是2024年年省委、省政府重点确定的全省民生实事项目,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文化旅游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深入谋划,创新举措,狠抓落实。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营造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指导帮扶,严守工作纪律。对有条件、有意愿参加“食安名坊”培育工作的食品小作坊开展重点指导帮扶,帮助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充分发挥示范放大效应,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水平整体提升。各单位应在小作坊业主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培育工作,严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任何吃请,不给食品小作坊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三)加强工作保障,突显社会效益。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政策扶持。定期跟踪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组织“食安名坊”参与各类产销对接、展览展销、文化交流等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高食品小作坊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食安名坊”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联系人:食品生产科刘勇 联系电话:3318010
邮箱:suzhoushipin@126.com
附件1:
安徽省“食安名坊”申报表
小作坊名称及登记证编号 |
|
|||
地址 |
|
|||
食品类别 |
|
从业人员 |
(人) |
|
加工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年销售额 |
(万元)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自荐理由(可附页):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
县区局、园区分局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安徽省“食安名坊”推荐表
小作坊名称及登记证编号 |
|
|||
地址 |
|
|||
食品类别 |
|
从业人员 |
(人) |
|
加工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年销售额 |
(万元)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现场评分 |
(分) |
基础项得分 |
(分) |
|
加分项得分 |
(分) |
|||
推荐理由(可附页):
|
||||
属地市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3:
安徽省“食安名坊”评分表
小作坊名称及登记证编号: 地址:
安全项目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问题描述 |
|
1.生产加工场所 |
1.1 |
外部环境卫生情况 |
外部环境整洁、卫生,无外来污染。 |
4 |
|
|
|
1.2 |
区域分离情况 |
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分离。 |
3 |
|
|
||
1.3 |
生产区域卫生情况 |
生产加工区域清洁、卫生,光线、通风良好,无积水、裸露废弃物或者其他与生产无关杂物,无鼠类、昆虫等侵入,无饲养畜禽等。 |
3 |
|
|
||
1.4 |
工艺布局情况 |
生产工艺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 |
4 |
|
|
||
1.5 |
地面卫生情况 |
地面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铺设,平整、无裂缝、清洁卫生。 |
3 |
|
|
||
1.6 |
墙面卫生情况 |
墙面采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或者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的涂料粉刷,墙面光滑、无污垢,潮湿场所墙面有效防潮。 |
4 |
|
|
||
1.7 |
屋顶卫生情况 |
屋顶采用无毒、无异味材料建造,表面清洁,无脱落、不漏雨。 |
2 |
|
|
||
1.8 |
门窗卫生情况 |
门窗闭合严密、开闭正常,清洁卫生。 |
3 |
|
|
||
2.生产加工设备设施 |
2.1 |
设施配备情况 |
配置满足要求的洗手、消毒、照明、更衣、通风、排水、温控、清洗等设施,使用正常。 |
3 |
|
|
|
2.2 |
设备设施材质及区分情况 |
直接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等的材质符合安全标准;接触即食食品与非即食食品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明显区分,无混用、误用。 |
3 |
|
|
||
2.3 |
防鼠防虫等其他设施配备情况 |
设置必要的防鼠防虫、废弃物存放设施。 |
2 |
|
|
||
3.原辅 材料 |
3.1 |
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 |
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真实完整(1分);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有合格证明(1分)。未有原料肉无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形(2分)。 |
4 |
|
|
|
3.2 |
配料登记情况 |
所有配料如实登记备查。 |
3 |
|
|
||
3.3 |
原辅料存放情况 |
贮存环境整洁卫生,原辅料离地离墙存放,食品添加剂单独存放,有必备的冷冻、冷藏等设施。 |
3 |
|
|
||
3.4 |
原辅料卫生情况 |
原辅材料质量符合要求(1分);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材料和回收食品单独存放,明确标示(1分);回收食品、变质食品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处理,保留登记、处理记录(1分)。 |
3 |
|
|
||
3.5 |
生产用水情况 |
生产用水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
2 |
|
|
||
4.生产加工过程控制 |
4.1 |
关键工序控制情况 |
按照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对关键加工工序及质量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 |
3 |
|
|
|
4.2 |
生产过程卫生控制情况 |
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等表面清洁无污染,无发霉、生锈现象。 |
3 |
|
|
||
4.3
|
食品添加剂及消毒清洁剂贮存、保管、使用等情况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记录真实完整(2分);有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的贮存、保管、领用(2分)。 |
4 |
|
|
||
5.人员管理 |
5.1 |
人员健康情况 |
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
2 |
|
|
|
5.2 |
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
操作人员保持个人整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鞋,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不喷洒香水,不在加工场所内吸烟和吐痰。 |
3 |
|
|
||
6.产品标识 |
6.1 |
产品标识及信息情况 |
有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要求,无包装的食品采取适当方式提供基本信息。 |
3 |
|
|
|
7.产品储运和销售 |
7.1 |
贮存、运输场所及工具情况 |
贮存、运输食品场所、工具整洁卫生,不受污染(1分);贮存、运输的温、湿度符合要求(1分)。 |
2 |
|
|
|
7.2 |
产品销售记录情况 |
有销售台账或留存票据,产品销售去向明确。 |
2 |
|
|
||
8.守法诚信经营 |
8.1 |
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情况 |
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和承担社会责任,承诺书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
2 |
|
|
|
8.2 |
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
按规定建立并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分);主动及时化解消费纠纷(1分)。 |
3 |
|
|
||
8.3 |
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
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新投产、停产后重新生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产品进行检验(2分);每年对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至少进行一次检验,并根据食品安全管控需要增加检验频次(2分)。 |
4 |
|
|
||
合计 |
80 |
|
|
||||
提升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情况描述 |
|||
品牌影响 |
注重品牌宣传推广,产品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3分);消费者对品牌中蕴含的饮食文化和传统工艺的认识、熟悉、了解程度较高(2分)。 |
5 |
|
|
|||
文化传承 |
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1分);深耕特色文化,挖掘文化内涵,推动传统工艺传承创新,开展文化内涵提炼展示(1分);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等荣誉称号(2分)。 |
4 |
|
|
|||
透明作坊 |
在原辅材料验收、清洁消毒、生产加工等关键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在生产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展示生产加工过程(2分);视频监控接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可视化监管平台(2分)。 |
4 |
|
|
|||
主动提升 |
参与“食安名坊”培育行动积极性、主动性较高(2分);主动投入人力、物力用于提升改造,如设备设施更新、生产厂房改造、生产条件提高、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规范、标准制定等(3分);被市局评为示范小作坊(2分)。 |
7 |
|
|
|||
合计 |
20 |
|
|
||||
否决项目 |
1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连续生产经营不满3年。 |
|
||||
2 |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
|
|||||
3 |
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存在虚假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配料表、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 |
|
|||||
4 |
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回收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材料。 |
|
|||||
5 |
近2年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或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
|
|||||
6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信用风险等级为失信类。 |
|
评分结果:□通过(安全项目不少于75分,且无否决项目) □不通过
评分人员: 评分时间:
附件5:
安徽省“食安名坊”推荐(备选)名单
序号 |
小作坊名称及编号 |
地址 |
生产食品类别 (按许可大类)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所属县(市、区) |
评分情况 |
1 |
|
|
|
|
|
|
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
2 |
|
|
|
|
|
|
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
3 |
|
|
|
|
|
|
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
4 |
|
|
|
|
|
|
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
5 |
|
|
|
|
|
|
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
6 |
|
|
|
|
|
|
总得分: 安全项目得分: 提升项目得分: |
我局已组织人员对上述食品小作坊进行现场评分,并已将名单向社会公示,现予推荐。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