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2022年度对环境监(检)测机构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市监办函〔2022〕145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宿政发[2019]9号)和《宿州市“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宿州市“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二版)》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环境监(检)测机构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派选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市环境监(检)测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二、参与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市级联合抽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起, 参与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市管园区相关部门做好市级部门联查配合工作,并参照制定县级部门联查方案,开展联合抽查行动。
三、抽查时间、对象和比例
抽查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
抽查对象:环境监(检)测机构
抽查比例:全市环境监(检)测机构抽查基数为10家,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30%、50%、80%和100%比例抽取。
四、联合抽查事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监(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五、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按要求选派人员开展实地联合检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联合检查步骤
(一)制定计划。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加联合抽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企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单位)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在监管对象库中按照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户企业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市生态环境局。
(三)联合检查单位匹配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认领企业,按至少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进行匹配。
(四)生成“一企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安徽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企一表”,一户企业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五)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环境监(检)测机构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入企检查、结果上传公示等工作务必在11月30日前完成。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检查的部门在检查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分别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在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合执法。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其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探索,按照市级联合抽查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切实提高检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依法追究责任。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让社会公众特别是环境监(检)测机构全面了解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3)报市商改办。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任 军,联系电话:13905573162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林雨枫,联系电话:15155786006
附件:1.宿州市2022年度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宿州市2022年度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3.宿州市2022年度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8日
附件1
宿州市2022年度市级环境监(检)测机构“一业一查”
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行业名称 |
发起单位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配合单位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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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环境监(检)测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
附件2
宿州市2022年度市级环境监(检)测机构“一业一查”
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7 |
2022年度环境监(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全市环境监(检)测机构 |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级抽査基数10家,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30%、50%、100%和100%比例抽取。 |
2022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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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环境监(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
附件3
宿州市2022年度市级环境监(检)测机构“一业一查”
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检查部门 |
检查企业数量(户) |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人次) |
抽查结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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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 问题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 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 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 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 处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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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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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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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汇总填写上报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