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204-0002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2-04-25 发布日期: 2022-04-25 14:5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新闻发布会解读】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祁守民参加新闻发布会解读2022年宿州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新闻发布会解读】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祁守民参加新闻发布会解读2022年宿州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25 14:5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4


发布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祁守民,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级审判员孙强,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洪荣

参会媒体: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宿州发布网

访谈时间:2022年4月21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

访谈摘要:介绍2022年宿州市知识产权宣传周工作情况




主持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祁守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级审判员孙强,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洪荣到会,向大家介绍2022年宿州市知识产权宣传周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宿州发布网。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的到来。

首先,请祁局长发布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成效和2022年工作打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祁守民

祁守民:

大家上午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各位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给予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0日-26日是知识产权宣传周,现在,我代表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要通报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成效和2022年工作打算。

一、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主要成效

2021年以来,宿州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行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持续增强。2021年全市专利授权量4650件,其中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693件,有效发明专利总量3084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5.82件,同比增幅49%;全市申请商标15530件,注册商标12569件,有效商标注册总量46312件,同比增幅37%;全市完成作品登记近8000件。

二是知识产权运用水平逐步提升。获批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2家,11家企业入选第五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名单,获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8家,申报泗县“甘滋罗”驰名商标1件,“埇桥胡萝卜”等5个产品正在分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年组织完成知识产权融资业务73笔,融资总额7.099亿元。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部门协同、横向联动的工作体制初步形成;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解决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诚信体系日益健全,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受到了严厉打击。全市共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11家。2021年以来,全市查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60余件,罚没款236余万元,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500余册;审结刑事案件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全市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立案监督4件4人,侦查活动监督1件1人。市中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433件,调解成功196件。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全国市场监管卫士”先进集体;市公安局与萧县公安局成功侦破宿州“11.26”特大网络非法经营烟草案,受到部、厅贺电表扬和厅领导批示肯定。

四是知识产权优势初步显现。2021年兑现专利补贴699.79万元,有效发挥专利奖补推进创新发展的“催化剂”作用。获批1家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引入5家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宿注册分公司。第八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中,我市9项专利获奖,获奖数量创历史新高,1项发明专利荣获安徽省专利金奖,实现我市金奖零的突破。

二、2022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重点

2022年,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促进产业发展为着力点,以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为抓手,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目标导向,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开启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现代化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构建引领创新的知识产权发展新格局。编制《宿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发展规划》,科学谋划未来五年全市知识产权蓝图。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部门联动、协同发力,加大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推进力度。进一步优化、细化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突出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产出的鲜明导向,加强对县区工作指导督促,实现上下同频共振。

二是强化护航创新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举措》,整合公安、法院、海关等各方资源,强化协同保护,加快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知识产权风险隐患。深化市、县、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和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强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和队伍建设。全面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三是推动支持创新的知识产权高效能运用。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围绕我市十大产业和特色优势企业,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运用实施方案,稳步推动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落实。实施重点产业精准专利导航,引导产业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加速培育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深化政银合作、优化银企对接,有效盘活企业“知产”。

四是增强服务创新的知识产权高品质供给。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打造知识产权“旗舰领航”服务品牌,建设宿州知识产权运用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各类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知识产权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为创新主体、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支撑。持续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推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监管、行业自律,探索推进分级分类监管。

五是加强培养创新的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社会监督、维权援助、海外纠纷应对等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各类人才积极参与调解、维权援助、普法宣传等工作。举办全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意识和专业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专家库建设,发挥好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强化企业管理人才培养,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畅通政企联络机制,加强企业培训,助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有效运行。

六是提升宣传创新的知识产权社会氛围。围绕《纲要》《规划》《办法》等,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组织“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活动,扩大“我身边的知识产权”公益宣传,打造青少年知识产权文化普及品牌,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认知度,塑造我市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校园、进网络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为迎接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宣传周期间,我们还将组织知识产权五进宣传、企业知识产权巡回讲堂、现场咨询等系列活动,请大家多关注,广宣传!

感谢大家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主持人:感谢祁局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有请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级审判员孙强同志发布宿州中院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级审判员孙强

孙强:

一、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宿州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知识产权类案件情况如下:诉前调解433件,调解成功196件。民事案件353件,审结344件,其中调解、撤诉202件。受理刑事案件案件8件,审结7件。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著作权案件等。严厉打击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有力的维护市场安全和秩序。目前尚未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二、主要做法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机制,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合一”改革以来,宿州中院集中审理全市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坚持实施精品案件工程,提升司法能力,便捷高效的处理各类案件。加强和市场局、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出台涉及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行刑衔接等各项工作制度。贯彻落实省高院提出的融入长三角,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落实知产审判方向。联合淮海经济区十家中院制定知识产权司法协调保护工作框架协议,促进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及一体化发展。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十家中院联合发布了知产保护案例。针对知产刑事审判经验不足的情况,组织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的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专项培训,联合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进行知产审判培训。2021年,一名知产法官被宿州市委、市政府评为宿州市经济发展贡献先进个人,一名法官被评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数名知产法官在全院办案竞赛中获得嘉奖。

2、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充分保障民生安全。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人民法院作为重要职能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针对我市民生领域,尤其是食品安全领域、酒类市场制假售假多发的情况,坚决从严快审,中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及假冒伪劣产品8件案件中,6件的被告人认罪悔罪,宣判后表示不上诉,对此类犯罪形成震慑力,充分保障民生安全。积极拓展审判职能,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支持,对制假售假行为不仅从刑事上进行打击,更延伸对公众消费者的民事权益保护,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形成打击合力,更有力的保障消费安全。加强与公安、检察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协调联系,充分利用行刑衔接平台审理案件,全面、准确、及时录入案件信息,依法审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案件。参加知识产权工作联系会议,协调知识产权行政及司法衔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先后下发《宿州市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宿州市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细则》,并召开联系会议数次,就部分案件进行沟通协调。2021年12月,在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宿州分中心设立巡回审判点,为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工作打下制度基础。

3、妥善审理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民事案件。商标权方面,审结涉及我市鸡煲火锅市场的“老光仔鸡锅”商标侵权系列案件,规范我市这一特色餐饮业的经营。审结涉及“纳爱斯”、“暴龙”、“蓝月亮”、“VIVO华为”等驰名商标侵权系列案件。著作权方面,审结“超级飞侠”、“海底小纵队”等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系列案件,音集协、重庆索隆公司起诉我市KTV歌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系列案件。宿州中院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注重诉前调解,聘请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因宿州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大部分事实清楚,且为系列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和案件繁简分流,既能缓解业务庭办案压力,也能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对于调解不成的系列案件,即使进入诉讼程序,对于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先由法官助理电话联系组织调解,能调则调。对于明确不同意调解和公告送达的案件,则尽快开庭裁判,加快办案速度,上述做法有效提高了案件的结案率、调撤率,并做到了均衡结案。对诉前调解和法官实行办案激励机制。

4、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努力满足社会多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引领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导向,为推动创新性城市建设,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司法保障。今年知产产权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庭审理一批知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裁判文书公开上网,保证案件公开透明。严格统一裁判尺度,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收案后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根据证据材料初步判定原告的诉请能否成立,然后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对待双方当事人,努力化解纠纷和矛盾。对于同一企业起诉的案件,根据被告的经营规模、地理位置及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的情节,参照上一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并根据原告商标或著作权的知名程度,统一裁判尺度。

5、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我院积极进行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将司法工作走出法院,服务企业,促进发展。宿州中院民二庭干警与立案庭干警联合走进港丽社区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宣传活动,设置咨询台,解答公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政策以及纠纷处理办法等;发放宣传资料,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将部分小型侵权商品展示给社区居民,提高居民识假、辨假、打假意识。宿州中院民二庭干警到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进行普法宣传,与企业代表进行真切交谈,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难点,解答与会代表关于劳动关系、商事合同、专利发明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债务纠纷等方面的司法疑惑,并赠送民法典宣传手册。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微信公众号上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2021年9月29日,宿州中院干警到宿城一中开展普法宣传,围绕反对校园暴力,反对盗版书籍,创建文明校园等主题进行普法

典型案例

一、饶某侵犯著作权罪一案

本案系本院判处的销售盗版图书案件,该案的判决对净化本市文化市场具有典型意义。2015年,饶某取得营业执照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无涯书店”,同时在“淘宝网”经营多家网店销售图书。饶某低价购进盗版考研书籍销售,非法获利2.5万余元。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在饶某的仓库内现场扣押书籍9178本,经相关权利人认定,其中9099本为盗版书籍,标价总计539145.5元。本院认为被告人饶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相关权利人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违法所得2.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盗版图书予以没收、销毁。

二、安徽某美容有限公司与孙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安徽某美容有限公司诉称孙某某等原系其公司在宿州市汴河路门店员工,几人离职后成立了宿州市某美容有限公司,使用了属于其公司商业秘密进行经营活动,并进行同业竞争,给其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本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权利人诉请确定了本案“秘密点”为客户信息,后要求权利人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具体范围为具体客户名单信息。但作为原告的权利人在意图通过诉讼寻求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同时,又消极提供其将具体客户名单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证据,致使案件基本事实和商业秘密范围无法划定。

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角度,对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客户信息依法予以保护。对只是简单的进行数据统计,未能形成更有价值、区别于普通信息的客户信息认定不构成商业秘密。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结合员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技能及美容行业的服务惯例,从社会生活实践的角度,合理地界定了权利保护边界,驳回了安徽某美容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妥善处理了保护商业秘密与劳动者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了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自主择业。

宿州市2021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1.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埇桥区邵静静服装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21年6月1日,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经检查埇桥区邵静静服装店销售的有标“ ”标识的、标“ ”标识、和标“ ”标识服装。经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鉴定,W-D服饰有限责任公司鉴定并委托广州恒勤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上述品牌服装均侵权商品。

埇桥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认定邵静静服装店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服装,违法经营22900元,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作出没收侵权服装、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34350元罚款的处罚。

2.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宿州新通建材有限公司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案

2021年4月12日,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1举报,对宿州新通建材有限公司企业网站核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专利的情况下,在其门户网站首页发布有“公司自主研发的......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宣传内容,涉嫌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经立案调查,宿州新通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广告宣传素材,委托某网络公司在公司门户网站发布了上述广告,并依据双方订立的《百度推广项目服务合同》支付了相关推广服务费。新通建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违法行为。

鉴于案发后新通建材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联系网络公司对涉诉广告予以更正,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责令新通建材有限公司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3.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泗县大杨乡富民加油站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1月18日,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泗县大杨乡富民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顶棚西、南、北三侧均使用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第1385942号图形商标,该加油站提供不出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及同意其使用的证明材料。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日,在未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及授权的情行下,擅自在其加油站顶棚西、南、北三侧使用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第1385942号图形商标,当事人侵权期间违法经营额共9360.2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4.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泗县千禧大酒店销售侵犯“口子”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10月21日,泗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泗县黄圩镇黄圩街泗县千禧大酒店,购买了标识为“口子”牌“五年口子窖”字样的白酒20件,回家喝了2件后感觉头痛,怀疑是假冒的白酒。接诉后,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销售货柜及仓库进行检查,未发现投诉人购买的白酒,当事人称该批次白酒已经全部售给投诉人。经执法人员协调,投诉人和当事人双方同意将投诉人购买的该批白酒送检。经安徽省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确认该批次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份在自家酒店门口从一流动送货商手中以360元/件(4瓶/件)的价格购进侵权“口子”牌“五年口子窖”型白酒20件,优惠300元,折合进价345元/件,后在酒店内以35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该批次白酒全部被投诉人购买,违法经营额为7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三)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5.灵璧县市监局查处侵犯海飞丝、飘柔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10月28日,灵璧县市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灵璧县韦集镇佳乐汇生活购物广场进行检查,发现该购物广场销售的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产品:海飞丝、飘柔洗发露,经专业机构鉴别涉嫌侵犯宝洁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对店长陈桂云询问,该店销售的涉嫌侵权洗发露分别为:10个批号的假冒海飞丝和8个批号的假冒飘柔,当事人没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等证明材料,不能说明涉案洗发露是合法取得。违法经营额537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三)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侵权洗发露127瓶,罚款8000元。

6.宿州市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朱福启侵犯“口子”商标注册专用权案

2021年8月20日,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砀山县公安局移送案件,当事人朱福启销售的“口子”白酒涉嫌侵犯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口子”商标专用权。2021年8月25日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涉嫌售卖侵犯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口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及其亲属家中查处不同类型的口子窖白酒、空瓶及外包装。根据当事人已销售及现场查处违法产品,合计货值金额32748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罚款33000元。

7.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蒙城县宏盛防水材料批发部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10月21日,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后,检查发现蒙城县宏盛防水材料批发部在包工包料加工承揽萧县融翔檀府和融翔悦府小区的建筑防水工程中,施工现场使用的防水卷材涉嫌侵犯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CKS科顺”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查封工程中尚未使用的涉嫌侵权商品。

经查:当事人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购进使用的防水卷材系侵犯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CKS科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33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涉案商品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处以50000元的罚款。

8.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萧县官皇加油站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尾气处理液案

2021年6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萧县官皇加油站检查发现站内经销的“悦泰海龙”®柴油车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液)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将尚未销售的339桶“悦泰海龙”尾气处理液(20KG/桶)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悦泰海龙”柴油车尾气处理液经天津中石化悦泰科技有限公司鉴定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注册专用权。货值金额232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涉案商品予以没收、销毁,并对当事人处以25000元的罚款。

9.无损音乐吧网站涉嫌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接安徽省版权局案件移转函称“无损音乐吧(www.*****.com)”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提供音乐作品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涉嫌侵犯著作权。接函后,我局安排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8日09时33分对“无损音乐吧(www.*****.com)”网站进行远程勘验取证。经远程勘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版权认定等法定环节调查证实,网站主办人邵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行为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02元,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无异议并已自觉履行。

10.安徽某美容有限公司与孙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安徽某美容有限公司诉称孙某某等原系其公司在宿州市汴河路门店员工,几人离职后成立了宿州市某美容有限公司,使用了属于其公司商业秘密进行经营活动,并进行同业竞争,给其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本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权利人诉请确定了本案“秘密点”为客户信息,后要求权利人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具体范围为具体客户名单信息。但作为原告的权利人在意图通过诉讼寻求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同时,又消极提供其将具体客户名单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证据,致使案件基本事实和商业秘密范围无法划定。

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角度,对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客户信息依法予以保护。对只是简单的进行数据统计,未能形成更有价值、区别于普通信息的客户信息认定不构成商业秘密。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结合员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技能及美容行业的服务惯例,从社会生活实践的角度,合理地界定了权利保护边界,驳回了安徽某美容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妥善处理了保护商业秘密与劳动者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了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自主择业。


主持人:感谢孙院长的情况介绍,下面有请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洪荣同志介绍文旅局知识产权(版权)工作开展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洪荣

陈洪荣:

2021年,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扎实做好版权执法监管、软件正版化、版权社会服务和版权宣传等各项工作,以优化知识产权市场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为着力点,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点,精准施策,聚势发力,在全面提升我市版权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方面成效明显,现通报如下:

一、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成果

针对版权保护,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作为重点宣传时段,加强公益宣传,相继开展知识产权(版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一系列活动,增强全民保护意识;稳步推进落实市县属公立医院软件正版化工作;多措并举提升著作权作品登记认知度,2021年全市完成作品登记8365件,全省排名第六。

版权执法工作,市文旅局坚持网上网下同步治理,不断完善与公安、网信办等部门协调机制,持续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治理。2021年7月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被国家版权局表彰为“2020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全年共办结侵权案件5起,其中饶某12•10侵犯著作权案被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六部委联合挂牌督办。另外还办理了两起较大影响力的侵权案件,其中吴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因涉嫌刑事犯罪,经远程勘验、立案等法定程序,已于2021年12月8日将案件前期取证材料移送至宿州市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有序推进之中;邵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已办理完结,对侵权人邵某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02元,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查处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根据转办线索,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宿州市埇桥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乡园矿工人村“无涯书店”进行突击检查,在其仓库现场扣押涉嫌盗版考研类图书96种、9178本。经查,饶某在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乡桃园矿工人村经营“无涯书店”,同时在“淘宝网”经营多家网店销售图书。饶某通过低价从河南等地购进盗版考研书籍,通过微信和QQ群进行业务推广,获取订单后通过快递直接向买家发货,违法行为极其隐蔽。经审理查明,扣押的9178本图书中有9099本图书为盗版图书,标价总计50余万元,非法获利2.5万元。

2021年11月,饶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对其违法所得2.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对扣押的盗版图书依法予以没收、销毁。该案是通过网络销售盗版教辅资料的典型案例,当事人通过微信+QQ群推广的模式具有特殊性和代表性,通过不同快递在不同地方发货,隐蔽性极强,实体市场检查时很难发现。查办过程中,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该案的成功办理对推动版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大侵权盗版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2022年知识产权工作举措

(一)抓好维权落实,畅通投诉渠道。进一步推进电话受理和网络平台受理有效衔接,严厉查处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并及时予以公开,形成震慑效应。切实畅通投诉渠道,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保护能力。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不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市场领域专项整治,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涉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版权运用。与市市场监管局、市文联、市广播电视台、公安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保持文化(版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检查,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的知识产权(版权)市场环境,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共赢”机制,合力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版权)保护工作。


主持人:谢谢陈局长的介绍,下面是记者答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记者: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就将拉开帷幕。请问,今年的宣传周活动有哪些主要特点?

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我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时间为4月20日至26日。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我们将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来推进实施,通过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培训宣讲、案例宣介等多种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相关活动呈现出几个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主题主线。今年的宣传周活动将突出迎接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

二是更加注重基层一线。将各县区、园区作为202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分会场,与市主会场形成联动,实现宣传周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提升宣传周活动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三是更加注重沟通互动。我局将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信息覆盖范围,利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与既有的局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形成全媒体宣传矩阵,开展分众化宣传普及。

也希望各位记者朋友积极参与活动的报道,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营造更好的文化氛围。谢谢。


记者:什么是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宿州中院:2020年6月,为贯彻落实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要求,市中院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集中交由本院民二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三合一”审判形成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集聚行政和刑事审判的管辖格局,有助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有助于集中掌握全市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情况,统一裁判尺度,更便捷高效的处理各类知产案件。


记者:2022年,宿州中院在知产审判工作有什么要点?

宿州中院: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要求,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安排,做好知识产权管辖布局下沉工作,加强改革背景下的审判业务指导。

2、持续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知产审判团队建设,提升审判质效。

3、大力推进知产案件类案快审机制,促进审判质效并进。

4、加大典型案例宣传,与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写作,提升宿州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影响力。


记者:请问2022年市文旅局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哪些举措呢?

市文旅局:2022年,我局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省局各项工作部署安排,发挥文化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成效。一是多措并举推进,提升作品登记认知度。重点宣传和推广版权保护中的作品登记,引导基层民众增强版权保护意识,树立版权保护人人有责的理念,唤醒基层广大群众对版权保护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受理处置知识产权领域投诉举报。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不断强化“诉转案”机制,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三是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影响力。不断完善与其他职能部门间的工作机制,让行刑无缝衔接,努力提高协同办案能力。同时发挥文旅部门宣传优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维权保护意识,夯实文旅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的提问,感谢各位领导的情况介绍和互动交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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