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03 14:53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两反科 阅读次数: 字号:

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宿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2020年公平

竞争审查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司法厅、财政厅、商务厅《安徽省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皖市监函〔2020213号)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高质量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研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基本审查规则

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发改价监〔20171849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710号)落实基本审查规则,明确审查范围,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审查质量,构建我市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查制度体系。(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负责,市管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清理存量政策,健全长效机制

制定《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召开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部署推进清理工作,按照清理工作步骤,61日按要求及时报送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对202011日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定期进行评估清理,可以每三年组织一次,或者在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市直各部门负责)

三、严格审查增量政策,提高审查质量

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213号),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引导各地各部门对新出台政策措施做好自我审查,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引导各地各部门确定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从事公平竞争审查,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鼓励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市直各部门负责)

四、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

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三方参与审查工作,鼓励采用政府采购形式委托司法机构、法律顾问、专业咨询机构等法律专家参与公平竞争审查。特别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要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参与,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市直各部门负责)

五、强化统筹协调机制

调整扩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群,强化横向协调、纵向联动。分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随机抽查出台的文件,发现应审未审、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六、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托1234512315热线电话及平台,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及时将投诉举报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由政策制定机关调查、核实、处理,对存在应审未审情形要及时补审、对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文件情形进行整改,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市直各部门负责)

七、推进审查队伍能力建设

明确专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的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确保与审查任务相适应。适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重点对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查工作人员和各县区(园区)审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县区级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市直各部门负责)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213号)

 

 

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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