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0-04-07 10:26 编辑:孟素臻 阅读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地位的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3月31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通知》明确:清理范围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 “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清理重点为(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二)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三)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四)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通知》明确:清理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政策措施梳理阶段(即日至4月15日)、清理阶段(4月16日至5月16日)、总结汇报阶段(5月17日至5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梳理,逐项研究分析每份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予以废止和修改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