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规定、《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7〕10号)、《宿州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宿市监发【2021】40号)等规定,为有力推动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在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建设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防止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况出现,引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经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拟对宿州市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项目进行询价。请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有意向的实体性咨询研究机构提供项目工作方案和服务价格,报价需盖单位公章,询价截止至2022年9月1日17:00。用邮寄方式寄至宿州市磬云北路508号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项目要求详见附件1,第三方评估机构需提供文件详见附件2。
联系人:孟女士 刘女士 0557-3913357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1:
宿州市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项目要求
1、市本级抽查评估:对宿州市政府及市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抽查并出具审查结论。抽查的文件总数以140份为限。文件抽查重点集中在财政、建设、商务、发改、经信、科技、金融、交通、农业农村、审批、投资、医疗、药品监管等与市场主体活动较为密切联系的部门,要覆盖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所有成员单位。
2、县(区)抽查评估:对宿州市下辖1区4县3开发区(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和宿州经济开发区)现行有效政策措施进行抽查并评估,每个县(区)抽取的政策文件不少于20个(开发区政策文件不少于10个)。
附件2.
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交文件清单
1. 评估机构(咨询及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明(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2. 评估机构(咨询及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等)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3. 评估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业绩证明(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4. 评估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人员配备的简介及相关证明,比如:提供在公平竞争审查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专业的研究团队,具备评估所需的理论研究、数据收集分析和决策咨询能力(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5. 评估机构本项目实施方案(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6. 项目的服务价格(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