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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发布日期:2022-07-04 17:32 来源: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编辑:刘玉娟 阅读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竟争审查制度落实,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我市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一是制定出台投诉举报办法。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出台了《宿州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明确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成的具体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或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都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二是公布投诉举报的渠道。全市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可以采取当面递交、电话、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市直35家成员单位全部在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拓宽投诉渠道

三是明确投诉举报的受理机关。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遵循“谁制定、谁受理、谁处理”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及其上级机关或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受理机关将举报线索分送政策制定机关负责处理,政策制定机关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受理机关,受理机关经过审核向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四是规范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受理投诉举报的政策措施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按照相关要求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举报人。投诉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逐级上报反垄断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建立完善,有利于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落地,使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