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210-0000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日期: 2022-10-05 10:31
文  号: 宿政办秘〔2022〕3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健全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60358

【领导解读】宿州市质监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马新志解读近期检验机构监管工作情况

来源:市质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8-27 15:35 编辑:质监局

 

解读人:马新志

职务: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内容:

2018718日至731,宿州市质监局按照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皖质办函【2018204号)要求,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集中开展了2018年度资质认定证后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按照《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2018年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宿州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18家机动车检验机构集中开展了资质认定证后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显示18家机构共存在59个不符合项,每家平均4个(18家机构中有1家自2018年停止营业,1家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后至今未开展检验业务)。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机构的法律地位、技术能力、检验行为规范和管理体系运行四个方面。

(一)法律地位方面的问题。

检查发现砀山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正在改制中,机构和人员还没有完全与交通部门脱钩。

(二)技术能力方面的问题。

一是仪器设备配备不符合要求,检查发现有9家机构在仪器设备配备方面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有的机构设备配置不符合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1444-2011DB34/1445-2011)规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方法和污染排放限值要求,没有配备汽车三轴六滚筒底盘测功机;有的机构设备已损坏未及时维修或更新;有的机构仪器设备到期未检定或校准;有的机构校准后的仪器设备没有经过计量确认即投入使用。二是检验检测人员管理不完善,检查发现有2家机构存在人员培训无签到表、2018年人员培训计划和记录中均无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缺少培训结果评价记录等问题。三是试验车道和驻车坡道不符合要求,检查发现有7家机构试验车道无安全隔离设施和规范的交通安全标识、标线。四是机构设施不完善,检查发现有13家机构服务大厅公示项目不完善,消防器材不符合要求。五是检验厂房不符合要求,检查发现有8家机构检测车间出入口无引导线和必要的交通标志,消防器材不符合要求。六是仪器设备管理不完善,检查发现有6家机构存在无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仪器设备统一格式的状态标识不全等问题。

(三)行为规范方面的问题。

检查发现有2家机构存在多检项目问题;有2家机构存在检验检测记录、报告不规范问题;有2家机构存在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未按要求进行分类归档留存问题。

(四)管理体系运行方面的问题。

一是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检查发现2家机构没有制定应急检验预案和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内部审核不完善,检查发现1家机构没有内审报告;三是管理评审资料不完善,检查发现4家机构没有管理评审记录或管理评审记录中没有管理评审的输出。

三、检查结果处理情况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宿州市质监局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省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质办发〔201813号)的要求,对存在不符合问题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及时进行了后处理:一是责成7家机构进行自行改正;二是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对5家机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成机构限期改正;三是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3条,对4家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出具相关检验检测数据、报告(后处理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以本次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持续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验行为。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检验业务,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皖质函【2018264号文件规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方法和污染排放限值,确保扎实有效的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我局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对问题机构的处理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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