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销售“红牛”、“劲酒”等保健食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信件编号: | 20240219001 | 来信时间: | 2024-02-19 08: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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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信件内容: | 本人经营一个小卖部,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里有“红牛”、“劲酒”等保健食品。请问:销售“红牛”、“劲酒”等这种保健食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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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答复时间: | 2024-02-19 11:12:06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二、目前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