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销售“红牛”、“劲酒”等保健食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信件编号: 20240219001 来信时间: 2024-02-19 08:09: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信件内容:

本人经营一个小卖部,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里有“红牛”、“劲酒”等保健食品。请问:销售“红牛”、“劲酒”等这种保健食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复单位: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答复时间: 2024-02-19 11:12:06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二、目前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包含特殊食品)应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备案,并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中填写是否经营特殊食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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