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5 16:28 来源:办公室 编辑:任莉 阅读次数: 字号: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文件


宿市监办〔2019〕19号


关于印发《宿州市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相关科室:

     为切实开展好宿州市2019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市局制定了《宿州市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宿州市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根据《“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要求,每年10月份,全国各地都要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为切实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安全用药月活动,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办函〔2019〕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宿州市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良法善治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贯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使广大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安全、合理用药的科技知识、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结合安全用药主题,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在药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

(三)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药学科技工作者、城乡居民、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在内的全社会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和解读,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

     四、活动内容

(一)举行“安全用药月”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通报前三季度药品工作情况,发布宿州市“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责任科室:办公室、药品安全监管科、中药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二)举办线上启动仪式,全面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责任单位: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承办,市局办公室、药品安全监管科、中药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食药稽查支队指导参与)

(三)举办全市《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宣贯培训班。结合省局关于《疫苗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宣贯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两法”的宣贯和药品监管工作。市局于11月份举办全市《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宣贯培训班。(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装备科)

(四)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安全用药月期间,市局将举办“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邀请执业药师开展安全用药健康讲座,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科普知识。(责任科室:药品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中药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五)开展“安全用药公益行”活动。邀请药师走进社区、学校等公众场所,现场开展用药咨询,解答公众日常关心的健康话题,宣讲药品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公众用药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科室:药品安全监管科、中药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办公室)

     (六)加强药品安全科普活动。制作户外公益广告宣传药品安全知识,设立药品安全知识固定宣传栏,加强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制作药品科普公益广告视频并在当地电视台播放,依托微信公众号推送安全用药科普文章、用药提示、热点解析等,扩大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在互联网新媒体上的覆盖面。(责任科室:办公室、药品安全监管科)

(七)开展LED药品安全公益宣传。广泛发动当地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利用其门店电子显示屏和屏幕,播出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用语和安全用药公益广告(可在市局网站下载),组织执业药师开展用药咨询服务。(责任科室:药品安全监管科、中药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分局)

(八)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国家药监局组织的第八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通过“药葫芦娃”官方微信参与)。(责任科室:办公室、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分局)

(九)印制药品安全宣传材料。以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科普知识为主,由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发放,增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倡导安全、科学用药社会风尚。(责任科室:办公室、行政装备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分局)

(十)开展送法规进企业活动。将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赠送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药品安全监管科、中药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十一)邀请、协调当地媒体开展随机采访,有针对性地报道活动情况;动员社会各单位、社会团体自愿参与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责任科室:办公室、药品安全监管科、中药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紧扣公众关注的热点,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和形式,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周密安排本地区“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内容。加强统筹策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发动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知识普及等主题宣教活动。

(二)创新形式求实效。安全用药月活动期间,每个县、区局至少举办1场“安全用药大讲堂”,开展1次“安全用药公益行”活动。动员系统内全员、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关注“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各地要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市局网站下载),组织本地区有影响力的媒体,集中报道各项重点活动及重要新闻信息。各地要在传统宣传形式、手段、媒介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重视动漫、微电影、H5、抖音等可视化手段在药品安全科普领域的应用,着力提升宣传作品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严格纪律要求。安全用药月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群众安全用药的工作品牌,也是塑造监管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要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地在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时注意积累资料,及时总结活动成效、经验和做法。请各县(区)局、园区分局明确一名联络员并于10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局办公室,将安全用药月活动总结于11月24日前报送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任 莉 联系电话:0557-3914056

邮 箱:735272619@qq.com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