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涉企收费信息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9 17:37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价格监督检查局 阅读次数: 字号:

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

 

省人防办,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现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意见》印发之日起,我省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

二、国家及省已经制定的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他各项减免规定继续执行。

三、各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检查,确保零收费及各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