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公示公告

关于征集2021年度宿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5 17:23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为积极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宿州市地方标准体系,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1年度宿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满足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的地方标准。产品及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不再制定宿州市地方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2021年度宿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时间为3月15日-5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随时下达急需计划项目。

(二)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各申报组织单位需将材料汇总后统一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包括:

1.宿州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

2.宿州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3.宿州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

4.宿州市地方标准草案及宣贯方案;

5.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应提供该产品的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标准名称应与获批产品相同;

6.申报试验标准应提供该单位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的与该成果相关的学术论文;

7.项目内容设计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申报范围报送项目选题。

(二)所有项目均需由归口单位审核、盖章。

(三)各归口单位应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广泛吸收业内有影响力的单位参与研制工作。各归口单位之间应提前做好沟通协调,避免项目交叉重复。

(四)《宿州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由归口单位统一报送,需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本单位上年度标准化工作总体情况;二是近三年来本单位组织申报并已发布的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并列举经典案例。

联系人:王韬  陈晴晴

联系电话:0557-3059562

电子邮件:2324596178@qq.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磬云北路508号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邮编:234000

 

附件:1.宿州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docx

      2.宿州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docx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