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市级1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1类食品111批次。108批次餐饮食品全部合格,3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一、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宿州市开发区那个饭店销售的粉条,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mg/kg|≤200|391,承检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宿州市开发区飘香居家常菜饭店销售的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μg/kg|242 |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宿州市埇桥区周江呼和浩特捞三国餐饮服务加盟店销售的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μg/kg|126|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食品不合格-20210302-餐饮食品.xlsx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