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市局动态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06-02 11:08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编辑: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宿州市开发区爱强文具店涉嫌销售非法彩票案

2022年3月22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对宿州市开发区爱强文具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抽奖券5盒,抽奖玩具若干。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经营的5盒抽奖奖券,奖品为玩具,该商品具有彩票性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彩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埇桥区宇宇文具店涉嫌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案

2022年4月21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埇桥区宇宇文具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门店经营场所内放有4个印有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图案的帆布包经查,宿州市埇桥区宇宇文具店于2022年3月份购进4个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墩”的帆布包放在经营场所内货架上对外销售,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商品均尚未售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商品的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未能说明来源,无法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之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销毁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涉案帆布包4个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大庙镇崔璐餐饮服务部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2年3月3日,灵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灵璧县大庙镇崔璐餐饮服务部依法进行日常检查,当事人正在经营,现场未发现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也无法提供。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45元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灵璧县王林果蔬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2年2月16日,灵璧县王林果蔬店销售给灵璧县西海小吃店的绿豆芽经安徽创佳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判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元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砀山县申旺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肥料案

    2022年4月18日,砀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专项检查中,在当事人门市部发现当事人经销的5吨“中科双铵”肥料,外包装标注的厂名为“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某路某号”。 执法人员现场通过手机查询,发现该产品标注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已于2012年被吊销,当事人涉嫌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肥料87袋和罚款19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萧县皖小斌小葱拌豆腐饭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2年1月24日,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萧县龙城镇安粮中央花园一期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发放的会员卡上标注“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月23号在一打印社,以每张一元的价格印制了100份标注“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的会员卡,其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至查处之日该会员卡还没有发放,已自行销毁,没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萧县新庄镇陈庄加油点使用维修后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加油机案

2022年4月22日,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萧县新庄镇陈庄加油点检查其加油机维修记录时发现,该加油点出厂编号为:3K015070088的加油机于2022年3月16日维修,维修后的加油机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而直接使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构成了使用维修后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加油机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灵城张某某食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2年2月21日,灵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灵璧县灵城张某某食品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陈酿白酒,同时在该店货架上发现3种预包装食品已超过食品保质期。

当事人销售侵犯商标注册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白酒)以及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和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