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市级1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1类食品53批次样品。49批次餐饮食品全部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一、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宿州市开发区刘永羊肉土菜馆使用的粉丝,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019mg/kg║≤200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宿州市开发区凯隆饭店使用的粉丝,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372mg/kg║≤200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宿州丰大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粉丝,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363mg/kg║≤200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宿州市开发区百家砂锅店使用的粉丝,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481mg/kg║≤200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013--餐饮食品.xlsx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