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392/202107-0004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05 16:17
文  号: 宿市监办函〔2021〕18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特种设备监管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21700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05 16:1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4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宿市监办函〔2021〕186号

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2020年三年行动整治成果,推深做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工作,根据《宿州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精神,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确保我市“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攻坚

以《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宿安办〔2020〕55号)为主线,通过发放《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手册(试行)》、《特种设备相关岗位人员应知应会知识(试行)》,要求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照《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表》进行自查,加强对相关岗位人员核心知识掌握情况的随机抽查力度,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措施为手段,做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应知尽知、熟练运用,筑牢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第一道防线。

以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全覆盖安全大检查工作为主要着力点,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档案是否完备、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到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逐一整改落实;利用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推进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形成双向促进的良好氛围。

以电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开展共性隐患的协同整治。把专项整治作为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一项总要内容来抓,准确掌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发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检验员、管理人员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牵头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责任单位:市特检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二)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攻坚

在全市范围内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三类产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二是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三是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执法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三类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四是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制售假冒伪劣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牵头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三)组织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安全集中攻坚

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抽查,注重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强制性认证检查。重点检查证书是否有效、产品及其标识标注是否与证书一致以及企业生产是否具有必备条件等内容。(牵头责任单位:认证认可与检验监管科,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四)组织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安全集中攻坚

加强我市缺陷汽车信息收集工作,积极配合省局开展缺陷调查,协助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以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大中型客货汽车等为重点,对未经认证、超认证范围生产汽车产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从事汽车产品及零部件和制售假冒伪劣汽车产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牵头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认证认可与检验监管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标准集中攻坚

支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快制修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地方标准;配合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标准体系;配合制修订防灾避难场所等地方标准;配合修订完善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等地方标准。(牵头责任单位:标准化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六)组织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安全集中攻坚

一是积极做好信息共享,根据有关部门需要梳理相关企业信息并做好信息提供和共享工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线索。二是依据有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需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由有关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牵头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管科,市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七)组织安全监管执法开展集中攻坚。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制度,督促市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每季度向市局三年整治办公室报送典型执法案例,杜绝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零立案”“零处罚”。(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八)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集中攻坚。

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20个“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宿州行”等活动,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集中攻坚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合力。市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中攻坚协调,做好与市局、市安委会的协调工作。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要充分发挥统筹督促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攻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稳步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广泛参与氛围。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攻坚工作进展情况。要结合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公众参与性,推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支持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调度、通报集中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科室、各县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将适时进行警示、约谈、问责,切实推动各项攻坚措施落实,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政策咨询渠道:特种设备监管科  王帆

联系方式:0557-3921700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docx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pdf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7-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