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的建设方案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的建设方案
宿市监办发〔2020〕9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市监人〔2019〕7号),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检查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整合监管力量,依托现有的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市级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以下简称市级食品检查队伍),建设方案如下:
一、市级食品检查队伍的主要职责
市级食品检查队伍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或销售)现场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承担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持续合规性进行检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进行核查、上报或处置;根据授权对特殊食品注册进行现场核查等工作。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的,相关检查人员应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二、市级食品检查队伍的岗位设置
市级食品检查队伍按照以下方式组建。
(一)依托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检查员库人员建立63个市级食品检查员岗位,由市局办公室印发的《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员库的通知》(宿市监办函〔2019〕171号)确定聘用的63名食品检查员组成。岗位职责是承担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持续合规性进行检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进行核查、上报或处置。
(二)在市局机关建立30个左右市级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岗位,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抽检科、综合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现有执法监管人员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工作负责人组成。岗位职责是根据市局“三定方案”规定要求,行使对食品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职责,包括食品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事项。
三、市级食品检查队伍的岗位资格
市级食品检查人员,应满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确定的基本资格条件。2年内未从事食品检查工作的,由资格授予部门取消食品检查岗位资格。
四、市级食品检查队伍的日常管理
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为全市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建立全市食品检查队伍统一调配使用机制,负责全市食品检查队伍的培训、考核、信息统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担市本级食品检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全市食品检查队伍的统筹调配使用机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组织实施,并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体系相衔接。法规科会同食品有关部门研究划分检查事权,制定发布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机关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责任追究、尽职免责等制度,努力形成统筹协调、权责一致、覆盖全面的检查工作体系。
五、市级食品检查队伍的待遇保障
市级食品检查队伍在现有的制度框架范围内,保持检查人员的身份、编制性质不变。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相关待遇由原单位发放,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市局保障市级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经费和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条件,负责办公设备、检查装备、车辆、检查记录设备的配备。市级食品检查队伍承担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的重要性,选派政治素质高、技术能力强、检查业务熟练的专业人员进入食品检查员岗位,并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全力支持食品检查员工作,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